江西贵溪,挖机驾驶员张某与徐某因一时的贪念,将目光投向了停放于某处的一台挖机上的昂贵钻头。月黑风高之夜,他们利用自身熟练的挖机操作技能,悄无声息地将钻头拆卸带走,随后迅速变卖,得手2700元赃款。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人的行径很快败露,当月便相继落入法网。涉案钻头价值高达8750元,徐某在归案后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但法律的审判却不会因此轻易宽恕。这场因贪婪而起的盗窃案,最终将以怎样的判决结果收场呢?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张某和徐某,两个曾经并肩作战的挖机驾驶员,因工作结缘,成为了朋友。他们深知挖机的每一个部件都价值不菲,尤其是那些精密的钻头,更是工地上的好东西。
然而,生活的压力和对金钱的渴望,让这两个本该靠双手吃饭的汉子,走上了歧途。
事发当天,张某和徐某聚在一起,闲聊中不经意间提到了某工地上停放的一台挖机,以及那台挖机上崭新的钻头。
张某的眼神里闪过一丝贪婪,他提议:那钻头肯定值钱,咱们不如……
徐某一听,心中一动,但随即又有些犹豫:这……这不太好吧,毕竟是偷东西。
张某却笑了:怕什么,咱们手法熟练,神不知鬼不觉的,谁会发现?
在张某的再三劝说下,徐某终于动摇了。两人开始密谋计划,踩点、商议,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他们决定在次日夜间动手,利用夜色作为掩护,实施他们的盗窃计划。
终于,那个决定性的夜晚来临了。张某和徐某悄悄来到工地,四周一片寂静,只有远处的灯光在微弱地闪烁。他们迅速接近目标挖机,张某熟练地爬上挖机,开始拆卸钻头。
徐某则在一旁放风,紧张地四处张望。不一会儿,钻头就被成功拆卸下来,两人合力将它抬走,迅速离开了现场。
得手后,他们找到了一个废品收购站,将钻头变卖,得到了2700元赃款。
这笔钱,在他们看来,是来得如此容易,却也如此烫手。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法律的网已经悄悄撒开,正等待着他们自投罗网。
没过多久,警方就接到了报案,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以及两人的行踪轨迹,警方很快锁定了张某和徐某作为嫌疑人。
当月,两人相继被抓获,面对铁证如山,他们只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徐某更是悔恨不已,他深知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于是,他决定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希望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
受害者在得知徐某愿意赔偿后,也表现出了宽容的一面。他们表示,只要徐某能够真诚悔过,他们愿意原谅他的行为。
在法院的调解下,徐某与受害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项。受害者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然而,法律的审判并不会因为个人的悔过和赔偿而轻易改变。在法庭上,张某和徐某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意,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但检察官却指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应该依法严惩。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张某和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和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涉案钻头价值8750元),两人的行为明显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主观上,张某和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盗窃行为,仍然故意实施;客观上,两人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造成了受害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因此,张某和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在本案中,张某和徐某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这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
同时,被告人徐某在归案后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并获得谅解,这也是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的因素。此外,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对张某和徐某作出了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和徐某均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无论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价值观,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歧途。
因为法律的网,永远都在等待着那些试图逃避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