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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打车刚上车1分钟,准备点烟时被司机制止,男子索性下车不坐了!

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打车刚上车1分钟,准备点烟时被司机制止,男子索性下车不坐了!岂料,司机将小票打出来追着男子索要8元车费,男子拒绝支付,并表示是司机赶他下车的。司机义正言辞表示车上不让抽烟,男子扬言道:我司法局的,凭什么车上不能抽烟?

女出租车司机晚上拉活本就不容易,好不容易看到有个带着孩子招手的乘客,女司机赶紧靠边停车。

招手的是位男乘客,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孩子坐在了后排。

女司机起步刚要走,副驾驶的男乘客就掏出烟盒要点烟,女司机赶紧制止了男乘客的行为,表示车上不让抽烟。

男乘客一脸惊讶的看着女司机,让女司机停车,不让抽烟下车总行了吧!

男乘客带着孩子就下了车,可女司机却不依不饶的拦住了男乘客,并回到车里将发票打印出来,让男乘客支付8元的起步费用。

男乘客表示:我就上车就坐了一分钟,是你不让我坐车的,不是我不坐车的,你把我撵下车,还跟我要钱?

男乘客说完就要走,女司机赶紧掏出手机举着发票对男乘客说:8块钱!

男乘客回头看到女司机举着手机,不慌不忙的说道:大姐,你拍我,我姓刘,我在司法局上班。

女司机并没有惧怕,反而接着说道:你上车打了8块钱,不给我付车费,这是车票。

男乘客反问:你说了不让我抽烟对不对?

女司机义正言辞回复:公共交通工具就不允许抽烟!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2条的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应设置明显禁烟标示:

 (一)图书阅览室、实验室;
 (二)表演厅、礼堂、陈列室、会议室;
 (三)室内体育馆及游泳池;
 (四)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出租车、电梯间、密闭式铁路列车及其它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
 (五)托儿所、幼儿园;
 (六)医疗机构、其它医事机构及残障福利机构;
 (七)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少年宫;
 (八)金融机构、邮局及电信局等营业场所;
 (九)制造、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十)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女司机开的是出租车,属于封闭式的公共运输工具,在明文规定的禁止吸烟范围内。女司机为了交通安全行驶,及时制止男乘客吸烟,并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男乘客却不这么认为,打车也不是第一次了,别人就能抽,怎么坐你的车不能抽,既然不能抽,那就不坐了,都没坐,凭什么要跟我要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男乘客打车却拒不支付车费,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女司机要是追究的话,男乘客可能还要面临着罚款或者拘留。

男乘客在面对女司机拍视频取证时,曾扬言说自己是在司法局上班。难道公职人员打车就不用支付车费了吗?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公职人员若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破坏社会秩序的,将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公职人员是为百姓谋福祉谋福利的社会公仆,最应该做到的就是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但是这位男乘客却把公职人员当做是挡箭牌,认为亮明身份就可以免于支付车费。

但是他却想错了,视频发布到网上之后,相关部门马上做出澄清,在司法局内并没有这位刘姓公职人员。

那么这位男乘客将面临的可能是行政处罚或者是罚款,并追缴应该支付的8元车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