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外出打工17年没消息,也不给妻儿一分钱,他回来后发现,他被妻子起诉离
时光脚印
2025-01-06 10:20:40
江西,一男子外出打工17年没消息,也不给妻儿一分钱,他回来后发现,他被妻子起诉离婚15年,被儿子申请宣告死亡17年,娘俩把家里的房子卖了55万,然后搬走了,他不对17年做任何解释,竟然一纸诉状把娘俩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30万养老钱。法院判了。
2000年过完年,吴德崇收拾好行李,给妻儿丢下一句话,他要出去打工,在外面找到工作站稳脚跟,就跟妻子林宝华联系,然后就不知去向。
彼时,儿子吴宝才几岁,少不更事,林宝华既要操持家务又要照顾儿子,还要为出去谋生的丈夫牵肠挂肚。
可万万没想到,林宝华等了一天又一天,都没吴德崇的消息。
月复月,年复年,吴德崇就像一滴水,变成了水蒸气,从这个世界消失了,母子俩望眼欲穿,都等不来他的片言只语。
苦等丈夫2年后,林宝华不相信丈夫会变心,不要他们母子了,而且认为,吴德崇一定不在人世了。
可她一个妇道人家,还要养育儿子,她没办法出去找他,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找也没有方向,所以,她起诉离了婚。
离婚后,她断了对吴德崇的念想,一心一意拉扯儿子,吃尽生活的苦,咬紧牙关把儿子抚养长大。
在吴德崇音讯全无的第17个年头,他的儿子吴宝也长成了一个20几岁的大小伙子,完全能顶门立户了。
吴宝也在心里,接受父亲不在人世的现实,去申请宣告父亲死亡,注销了他的户口。
然后,吴宝把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又加上母亲的名字。
2017年,吴宝把房子卖了55万,带着母亲远走他乡,换一个新环境生活。
在母子俩的心里,吴德崇这个丈夫和父亲,缺席了17年,他们对他有很多猜测,认为他遭遇不测,不在人世了,想过他可能抛妻弃子,但很快打消了这个念头,觉得他不可能做出这么无情无义的事。
可没想到,吴德崇竟回来了,跟当年说走就走那么突然。
回来后,当他敲开家门,发现已经易主,再一查,他已经被离婚,而且不在这个世上了,他赶紧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他找到林宝华和儿子的联系方式,既不是去找他们母子进行忏悔,或者做出解释,而是指责林宝华不顾夫妻情分跟他离婚,埋怨儿子宣告他死亡,擅作主张把自己名下房子卖了,他没了栖身之处。
直到彼时,母子俩才知道,17年来,吴德崇自己在外面潇洒快活,却罔顾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
虽然吴德崇还活着,可在他们心里,他已经死了。
吴德崇一看娘俩不搭理他,一纸诉状,把她们告上法庭,索要30万卖房款养老。
《民法典》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吴德崇外出打工17年无消息,儿子吴宝在其下落不明满四年后,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法院最终宣告吴德崇死亡,是基于其长时间下落不明的法律事实。
《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吴德崇被宣告死亡的日期,应以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准。宣告死亡的具体日期,对于处理吴德崇名下财产的后续事宜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2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吴德崇被宣告死亡期间,他名下房产被儿子吴宝过户到自己名下,并随后出售。
但根据法律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吴德崇有权要求林宝华和吴宝返还卖房款。但考虑到房产已出售,无法返还,法院最终判决林宝华、吴宝适当补偿吴德崇实际所得房款的30%,这是基于法律对于财产返还原则的具体应用,同时也兼顾了公平与合理。
有人认为,不查一下他在外面有家庭吗?如果他在外面有家庭,起诉重婚,抛弃罪,钱他拿不到还得做牢。
55万,夫妻共同财产,去掉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能分房款百分之三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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