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起诉车主赔偿17万,一审判车主全责,赔偿11万多元
时光脚印
2025-01-08 10:32:36
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起诉车主赔偿17万,一审判车主全责,赔偿11万多元,车主、保险公司反诉:他是自己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精神抚慰金?二审如何审判的?
夜深了,镇子上几乎没有行人,刘先生准备入睡时,却听到楼下一阵异响,他下意识地朝外望去,立刻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
霎时间,愤怒和焦虑驱使着他拿起钥匙,驾车追赶出去。
一路追逐中,刘先生紧紧盯着前方的摩托车,杜某某则加速向前,他的每一分加速都似乎想摆脱身后的车灯。行驶至山路时,杜某某因不熟悉路况,刹车不及,摩托车猛地一滑,车轮失去平衡,带着他狠狠地摔了出去。
这一幕发生得飞快,刘先生并未完全看清过程,只看到一团黑影撞向前方的山崖,随后重重地倒在地上。
刘先生的车在惊险中停下,他立刻下车查看,但他的摩托车和杜某某都已不成样。等警方和救护人员赶来时,杜某某已然痛苦呻吟,满身伤痕,显然摔得不轻。警方随后以涉嫌盗窃将杜某某带回,待其康复后,案件继续展开。
但几个月后,让刘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原本的盗车人杜某某竟以“追逐造成严重伤害”为由对他提出了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7万元。
面对这份诉讼书,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何一个盗车的罪犯,居然可以反过来起诉被害人?
随着庭审的推进,杜某某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刘先生的行为属于危险的追逐行动,认为他的追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理应负有事故责任。面对这一指控,刘先生内心的愤懑不断升温,但对方的诉求在一审法院中竟获得支持。
一审判决要求刘先生赔偿杜某某11万元,因刘先生的追赶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判决结果如一场暴风雨,让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巨大的争议:难道说,守法者在被犯罪行为侵犯后,为追回财产而采取的追赶行动,反倒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面对一审的判决,刘先生决意上诉。
二审的焦点逐渐转向何谓“正当防卫”以及此种情况下车主的权益保护问题。为了给案件提供更有力的依据,法院通过调取当时的路况、车速监控、事发经过,并细致分析了杜某某在失控前后的一系列行为。
最终,二审法院在综合证据、法理、公众利益等因素后,作出了不同于一审的结论。
在终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刘先生在追赶过程中属于合理的财产保护行为。判决书中明确提到,杜某某的行为首先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非法侵害,而刘先生为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追赶行动并不违法,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终审法庭的这一认定,让刘先生最终脱离了不公的赔偿责任,而杜某某因其非法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不予保护。
这一结果似乎再次印证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让正当防卫的定义进一步清晰化。
一方面,正当防卫在生活中应被明确保护的立场得到坚守;另一方面,犯罪者无权以自己的不法行为为借口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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