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情夫“补偿款”?被控敲诈案后改判无罪

上头期不迷惑 2025-01-09 16:45:19

案件经过 捉奸及收钱:2021 年 3 月 28 日,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和刘某某在淄博一家酒店房间内偷情,他用手机拍摄了两人在床上的裸体视频,并对二人拳打脚踢。当日,路某某收取了妻子情夫 “补偿款” 约 2.5 万元。 报警及刑拘:事发一周后,刘某某报警,路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路某某被羁押期间,其家人退赔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一审二审判决:2021 年 11 月 2 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路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 年 3 月 28 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及再审决定: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2 年 12 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申诉,路某某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23 年 6 月,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及结果 再审开庭:2024 年 1 月 16 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庭审从上午 9 点持续到下午 2 点左右,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争辩的焦点是路某某的行为属罪与非罪,路某某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宣判无罪:2024 年 10 月 8 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路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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