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41岁的独身女子赵女士,不幸去世,留下三四百万遗产,她没有丈夫孩子,父母也早就去世,连兄弟姐妹都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人世了,她还没有遗嘱,她的遗产怎么办? 这时,赵女士的旁亲姑姑、叔叔、阿姨、舅舅都现身了,要求分割这笔遗产。他们都说曾给予赵女士帮助,她生病时也有照顾,应该可以分到一 部分遗产。 中国的法律,他们都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你能证明你提供了确实的帮扶,比如帮着做家务,帮着挂号看病,帮着签字啥的。 只有只有一位叔叔,经常带她看病,在她去世的病历上,“近亲属”写的也是这位叔叔的名字,但这点帮扶不足以让这位叔叔继承所有遗产。最后法院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其他遗产,钱什么的,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这位叔叔分得相对最多,得20%。 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当然遗产分配结果还要公告一年,一年内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出现,无人认领,才能正式归国家所有。如果这一年有债权人出来,说死者欠了他的钱没还,如果属实,也从遗产里扣。 这一切完成后,遗产归了国家以后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用于公益事业怎么用呢? 首先,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然后,国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这些遗产进行处理,包括可能的拍卖,拍卖款进入国库。 我去查了一下其他国家是怎么处理这类事情的。在美国,这类情况遗产不会归国家,没有直系亲属会给旁亲。他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也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也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他们有法定的第三顺位,就是堂表兄弟姐妹,七姑八姨,七叔八舅。 去年有个新闻,美国一位87岁的老人在2016年去世以后被发现有1100万美元的遗产,3年无人认领。邻居只知道他是一个节俭的独自居住的老人,不知道他有什么亲人。于是州政府开始大规模替他寻亲,先是了解到老人是波兰移民的儿子,1929年出生于芝加哥。查到老人有6个兄弟姐妹,都去世了,而且全部膝下无子。最后在全世界范围主要是欧美,找到了老人父母辈的表亲关系,他们的后代,共119人,共同继承老人的遗产,一人得了6万美元。 在中国,这些年也有一种呼声,就是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将叔叔、舅舅等亲属纳入,这样可以更好实现亲属间的照管义务。当然,遗嘱是更简单的。 中国美国都提醒大家立遗嘱的。 我就在想一个问题,北京这个41岁的女子为什么没有留下遗嘱?是不知道自己的病有多严重,可能不久于人世,没考虑这个问题?是觉得生命将逝,一切都随风,不再规划?是不懂法,以为亲戚自然有继承权?或者,觉得这些旁亲,给予自己的温暖不足以她做安排? 可能她真的没有特别牵挂的想安排的人吧。代入一下,我要是处于她的境遇,就会觉得有太多亲人要安排,我无法享受这个世界的一切了,但我希望我的亲人们可以继续好好生活,把我的房子卖了,去度假,去吃好的穿好的,工作不要这么拼命,生病的时候可以住单间。 但我这样的也不好,就会很怕死,有太多牵挂的人和太多被他们牵挂的人,这让离开这件事变得无法轻盈。
北京有个41岁的独身女子赵女士,不幸去世,留下三四百万遗产,她没有丈夫孩子,父母
莺莺的生活
2025-01-21 14:58:44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