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是规律关系整体的特性 人们已经知道,任何规律现象都是一种整体现象,是被观察事物对象在抽象对象、测量尺度、观察目的、观察环境(范围)等范式因素约束下的整体表现。 在具体规律现象揭示中,为观察对象联系作用的规范性,为规律表现测量的精确性,人们往往借助规律模型;为突出规律特性,去除非规范的个性因素影响,使规律表现更纯粹更理想,人们还在思想上构筑起理想对象(比如质点)和理想环境(比如无阻力环境)。通过思想试验,揭示出事物对象在现实条件下无法显现的本质,如质点在无阻力环境下的力学规律表现。 为了揭示事物的量与空间形式的规律性,数学、几何建立起自己特有的理想规律模式。比如,发明自然数这样的理想数字模型,建立起1+1=2这样的数量关系规律模式;比如创建三角形这样的空间形式理想模式,揭示出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这样的空间形式规律。 规律模式是建立在一定范式基础上的,在公认的观察测量范式下,受四大范式因素约束建立起来的理性认识模式,也可称之为规律解释模式,它是一切规律产生存在的前提。 一门学科的抽象对象、测量尺度、观察目的、观察环境等四大范式要素的选择,是受科学共同体的传统、信念,和相应的认识认识条件与物质技术基础决定的。库恩的范式定义从具体学科范式的历史形成出发是贴切的,从事物观察测量范式及其基本构成要素而言,则是笼统和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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