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68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系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在2025年7月13日之前一直未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排口、三期排口、四期排口的流量计组织验收,属于《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形。
天眼查信息显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曾用名:合肥市环巢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水利管理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系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控股股东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合肥市国资委。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