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啥要揪着“南京的那个法官”的那句话不放?
一是“南京方面”没有给出一个正面的、公开的、合理合法的回应和答复。二是那句话影响到今天,影响到今后,影响到法律的判断和老百姓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继承的动摇和毁灭性打击。
有人说南京的那个法官的原话是:“如果不是你撞的,你应该设法去抓住撞到她的人,而不是仅仅只把她扶起来,如果不是你撞得,家属来了之后,你就可以走了,而不是跟着去医院。”
有人说南京的那个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扶”。
可以确切的说,在这里结果是“他”撞的和不是“他”撞的并不重要了,而是这个判断词的意 向、指向不但是重要,而且是十分重要。
它决定了扶与不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摔倒了,扶他的那个人一定是撞到了他的那个人。
万恶的判断用语,可怕的证辨词,打破了中国的传统观念——扶老爱幼,尊老爱幼、携幼扶老 、携老扶弱、助人为乐、好行善事……
怎么能是一个老人跌倒了,我扶他一下,那就是我把他撞倒的呢?
当然有可能是“我”把他撞倒了,但“扶”他的人,就一定是把她撞到的那个人吗?
如果这是法律的判断和定义词,那么,我们中国终究会将国将不国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
我们看到上一句话与下一句话的言辞和语句是有区别的,这无话可说。但这两句话的意思是否相近或者相同呢?
那就是: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因为是你撞倒了他,你才会去扶她。
而且这句话(“如果不是你撞的,你应该设法去抓住撞到她的人,而不是仅仅只把她扶起来,如果不是你撞得,家属来了之后,你就可以走了,而不是跟着去医院。”)不但无理无据,而且更有些流氓无赖的语气。
我为什么现在还想说这样的事情?
那就是必须彻底的拨乱反正,“法律”和正义必须还以这个社会以朗朗晴空。
不是老百姓不买账,或者是说老百姓抓着不放,那是有原因的。
这个原因就是“主办方”没有一个明确的公开答复和认定。
承认错误、纠正错误是需要勇气和决心的,只要我们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服务的,那么又有什么做不到的呢?
如今又有了那个撬门拗锁搞亮化的“事件”,“执法者”无视于法律,践踏于法律,就能那样轻描淡写的寥寥了几句,草草完事了吗?!
也许在某些人的眼里,只是一件小事,只是极其个别的案例,但影响极大且极其深远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