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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好人”:李光耀在华人社群中的声望是如何建立的?

20世纪50年代的新加坡,街头巷尾的茶馆里,人们议论的不再是英国的板球赛,而是殖民者的高傲与生活的困苦,在这么一个大伙都

20世纪50年代的新加坡,街头巷尾的茶馆里,人们议论的不再是英国的板球赛,而是殖民者的高傲与生活的困苦,在这么一个大伙都欲改变的时期中,有位叫李光耀的年轻律师,正用一种出乎预料的方式,默默积攒着改变未来的力量,他的战场,不在议会,而在法庭;他的兵器,是法律还有人心。

01

故事的起点,是一桩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

在诗巫山区,有位名叫刘仙源的伐木工,因干活时界线不明,错砍了12株保护区的树,

殖民政府的森林局长极为恼怒,欲以“故意破坏”的重罪来严厉惩处这名贫苦工人,

那时官场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形,这场审判基本没有什么悬念,

绝望的刘仙源怀揣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那家刚开业不久的李光耀律师事务所,

李光耀的几位雇员起初并不看好这个案子。

02

案子虽小,油水也少,对手是有权势的殖民政府,获胜的几率不大,

但李光耀却力排众议,决定“小案大办”,

他敏锐地察觉到,这不仅是为一个伐木工辩护,更是在为所有受压迫的华人群体发声,

他向团队表示:“百姓称我们为‘包公救星,我们要怎样努力,才能配得上这个称谓?

我认为唯有脚踏实地为他们干事,方不辜负民众的期许!”

他亲自前往偏远的诗巫山区,一待便是七日,他白天查看案件卷宗、去现场走访,夜晚于简陋旅馆内,依凭昏黄灯光反复钻研法律条文,他发觉此案件的关键在于“故意”一词的法律界定。

03

法庭之上,森林局长气势汹汹,指责刘仙源不遵法律,应予以严厉惩处,当轮到李光耀辩护时,他并未急于辩解,而是平静地询问局长:“局长您讲讲,故意这个词该作何解释?”

局长被问得一愣,随口道出“就是故意的”,法庭内顿时响起一片哄笑,

李光耀站起身,开始了他的反击,

他没高声喊口号,而是用严谨的法律逻辑,逐个剖析道:“故意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用词……它涵盖四方面内容:其一行为人所做之事是自愿的……其二行为人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其三行为人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其四在不作为时行为人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

他引用诸多资料,从美国的《模范刑法典》谈及17世纪英国的法律原则,最后将矛头指向案卷本身,称:“我已调查过,刘仙源错砍保护区林木并非故意的,

原因如下:其一刘仙源伐木做生意,持有森林局发放的正式砍伐林木证书;其二保护区界线不够清晰,致使伐木工易砍错林木;其三刘仙源不隐瞒错误,即刻向当局报告,且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殖民官员原本高高在上,却被李光耀一番有理有据的辩护驳得无言以对,法庭最终采纳了李光耀的辩护,不判定“故意”的罪名仅判处刘仙源补栽树木并归还木材,一位平民,就这样打赢了与殖民政府的官司。

04

讯息传开后,整座诗巫山区皆热闹起来,人们奔忙相告,把李光耀称作“头号大善人”,此场胜利的意义,比案件本身更加要紧,在那个华人普遍感觉被边缘、不公正的岁月,李光耀凭借法律为他们争取到了许久难见的尊严与公道,他使众人明白,法律不单单是统治者压迫的工具,还能当弱者守护自身权益的护盾。

在李光耀的政治生涯里,有一个关键转折点,就是这起伐木案,此案发让李光耀获取相当高的声誉,也使他深刻领悟到“民意”的重要性,他出任100多个工会的法律顾问,深入民众,了解他们的窘境与需求,为自己积攒了极其丰厚的政治资本,他不再单单是一个只谋求胜诉的律师,而是变成了熟谙凝聚人心、争取支持的社群领袖。

05

自剑桥学成归来的法律才俊,摇身一变成为扎根基层的“包青天”,李光耀实现了身份的初次转换,他手里的法律条款,不再是冷冰冰的符号,而是可点燃民众期望、促使社会变革的杠杆,围绕一起伐木案展开的此番民心角逐战,为他往后创立人民行动党、最终带领新加坡迈向独立,筑牢了最为稳固的社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