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无夫妻生活欲索回138万彩礼##律师说法#
什么奇诡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所以,男方认为自己投入太大,还得不到正常生活,委屈的不行。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酌情支持。
2月15日报道,2024年2月份,男方阿杰与女方阿英登记结婚,约定的彩礼费用138万元和一斤黄金。婚后却发现双方不和,至今没有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男方阿杰与女方阿英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未有夫妻生活,且男方主张婚姻有名无实。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共同生活”不仅包括居住在一起,还应包括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履行夫妻义务等。如果婚后一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可能被认定为未共同生活。在本案中,阿英婚后拒绝与阿杰同房,且双方关系未有改善,这可能被认定为未共同生活。
彩礼返还的请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在本案中,阿杰曾第一次起诉离婚,但因女方表示仍有感情,法院未准予离婚。如果阿杰再次起诉离婚且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那么彩礼返还的请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即使法院认定彩礼应返还,也不一定全额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当地经济水平和习俗;双方过错程度。
在类似案例中,法院曾酌定返还部分彩礼。因此,阿杰要求返还138万彩礼可能面临部分返还的情况。
从社会和法律角度看,婚姻应建立在情感基础上,而非经济交易。高额彩礼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扭曲,违背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原则。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本案中,阿杰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证明婚后未共同生活;法院准予离婚;法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决定返还金额。最终结果还需根据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具体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