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回应招聘环卫工要求35岁以下##律师说法#
这也不符合《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卷翻天,街道办招环卫工只招90后”。图片显示,广州一街道办事处招聘6名环卫工人,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在招聘环卫工人时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这一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招聘要求可能涉及以下问题: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该法还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对于环卫工人这一岗位,通常对体力和技术要求并不高,且不存在特殊性要求,设置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可能被认为是就业歧视。
街道办回应称,招聘条件是基于岗位的用人需求。然而,环卫工作并不需要特别高的体力或技术门槛,且许多高龄劳动者也能胜任此类工作。因此,这种“一刀切”的年龄限制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这种年龄限制剥夺了35岁以上求职者的就业机会,忽视了他们的能力和经验。对于基础性岗位,设置不必要的年龄门槛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公平就业原则,还可能导致社会对高龄劳动者的歧视加剧。
这一事件反映出职场年龄歧视问题的严重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聘过程的监管,避免不合理条件对求职者权益的侵害。同时,用人单位应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避免因年龄限制而排除合格的求职者。
街道办在招聘环卫工人时设置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虽声称是基于岗位需求,但可能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这种做法不仅限制了高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引发了社会对年龄歧视的广泛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