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老汉吃完早饭,无聊去看学生跳操找乐子,不料晨跑学生队伍刹不住车,直接把老
夏千千
2025-02-19 14:00:14
山东,一老汉吃完早饭,无聊去看学生跳操找乐子,不料晨跑学生队伍刹不住车,直接把老汉撞成八级伤残!家属狮子大开口索赔巨额赔偿,非说校方没管好 学生。 校方则甩出铁证啪啪打脸——操场八个方位挂满警示牌:上课期间闲人免进! 家属哭嚎:没锁门就是错。案子最后咋判的?
这天李大爷像往常一样,吃过早饭后便慢悠悠地踱步到中学的操场上,他喜欢看到学生们朝气蓬勃的样子,尤其是做课间操时那整齐划一的动作,总能让他想起自己年轻时的岁月。
李大爷刚走到操场边,就被一个突如其来的身影撞倒了,撞倒李大爷的,是正在带领班级跑操的学生小张。
小张是学生会的一员,主要负责检查各班级的跑操情况。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在操场上巡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事后李大爷被紧急送医,经过检查发现他骨折严重,需要立即治疗,鉴定后伤情构成了八级伤残。
李大爷的家人认为小张作为直接侵权人,该为这次意外负责;校方作为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他们将小张和学校起诉了。
审理当天小张的代理人首先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事故发生在校内的操场跑道上,当时正是全校集体活动期间,操场是相对封闭的场所,其主要作用是为本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所用。李大爷在学生活动期间擅自进入操场,且在我当事人带领班级跑操时从身后撞倒了他。李大爷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判到在学生活动的操场上散步可能出现的风险。”
接着,代理人还补充道:“当事人嚣张带领班级跑操和查看跑操队形,是受校方安排及履行职责,不是个人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我认为这次意外的责任应该由校方承担,而不是由我当事人独自承担。”
校方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李大爷受伤的时间段是学生上课间操的时间。操场是学校教学和学生活动的场地,我们在操场边上设置了通告,明确告知学生上体育课、体育训练期间,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操场游玩。李大爷在学生上课间操期间擅自进入操场,并且在学生跑道上散步,这给我们的教学环境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李大爷本身就有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方还指出:“小张不是班里的体委和班委成员,对于班级课间操没有任何义务带操。当天也没人安排小张带操,他是擅自跑出学生队伍,并在队伍外面倒着跑步,这才导致了李大爷的受伤。因此李大爷的损失是小张的过错造成的,应由小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
阅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