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顶种10米多高的树,过分了!”湖南长沙,一栋楼房的楼顶,郁郁葱葱,楼顶上的

午夜游民 2025-02-21 16:31:27

“在楼顶种10米多高的树,过分了!”湖南长沙,一栋楼房的楼顶,郁郁葱葱,楼顶上的竹林,树冠竟然都长成10米高了,一阵风吹来,它随风摇摆,似乎整栋楼都摇摇欲坠了,让人看了就心生害怕,更苦的是,楼下的住户厨房都是漏水的。网友:在楼顶种菜种花还能理解,这种树,还真是把整栋楼都当成自己的了。   (来源:潇湘晨报)   小刘上了一天的班,她买了食材回到家中,就想做一顿美味的晚餐,犒劳自己一天的疲惫。   可她一走进厨房,莫名的烦躁就来了,厨房又变得一团糟了,那里面就像下雨后的屋檐,在滴滴答答地漏着水。   到处都是湿乎乎的,让人无处下脚,她再也无心在做饭了。   她一肚子气,她坐到客厅的沙发上,跟家人吐槽:“这楼顶的竹林,什么时候砍啊,你看都把我们家都祸害成什么样了?”   她一说起这个事情,大家都很愤怒,却又无奈地摇了摇头。   说起她家厨房漏水,他们把原因归根于楼顶上的竹林,说起那竹林,也确实让人愤怒。   每次回家,他们远远地就看到自己家楼顶上的竹林,这个标志非常显眼,没有那栋楼的楼顶上,有长这么高的竹林,他们目测就已经有10米高的树冠。   他们就是看着这竹林长大的,但他们对此又无能为力。   因为这竹林已经种了十几年了,一开始的时候,楼顶上升起一点绿,大家还不怎么当回事。   后来竹林慢慢长大,大家才开始慢慢担忧,不过在这过程中,大家也是习惯了,也没有把此事当回事。   但现在,这竹林已经影响楼层的整体结构了,大家才开始担忧起来。   每当大家回家,看到自己的楼顶上,长着这么高的竹林,大家害怕楼上会塌了,大家心里很清楚,竹子的根须穿透力是很强的,说不定他的根须已经长到水泥层里了。   而且这么高的竹林,大家纷纷怀疑,种树的人用了很多的泥土,这么多泥土堆积在楼顶上,楼顶的承受能力根本没有那么强,头顶塌了也是迟早的事。   但大家只能担忧,根本无能为力,因为楼顶是封闭的,大家进不去,也不知道里面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大家只能干着急。   小刘着急之余,看着漏水的厨房,她是呆不住了,她想跟种树的人沟通处理此事,但她的力量微乎甚微,她根本无法处理此事。   她找邻居吐槽这件事情,结果大家都看着那竹林也感到心慌,他们决定站出来,要种竹林的人铲掉竹林,她们要保卫自己的家。   她们找到了调解员,她们表示,种竹林的人封闭了阳台,现在竹林长这么高了,再不处理,后果不堪设想,他们还找到了执法的人。   执法的人表示,种竹林的人拥有楼顶的产权,所以才会在楼顶打造屋顶花园。但如果这竹林影响了楼层的安全结构,他们会让这个人整改楼顶的。   看着这楼顶长了这么大一个绿树冠,大家也是很震惊,纷纷热议。   有人说了,这在楼顶上种种花,种种草,陶冶情操,让大家在空闲之余上来观赏观赏,这是一件好事,可是在楼顶种树,这确实有些过分。毕竟要种出树冠有10米高的竹林,那肯定是要很多泥土的,这肯定会影响楼层的结构的。   那么这栋楼的居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不管种竹林的人是否拥有楼顶的产权,他种的竹林,有10米多高,想必用了很多泥土,这会影响楼层的结构,而且现在楼下的住户已经出现楼房漏水的情况了,那么他们有权提出,要求种竹林的人砍掉竹林。   《民法典》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他不砍掉竹林,产生的一切后果,那么大家都可以找他赔偿。   2、种竹林的人有楼顶的产权,这有些说不过去,按理说楼顶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有区域,公有区域私人化,这同样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公共区域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如何使用也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   3、现在小刘家的厨房已经漏水了,这都是因为种竹林的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就是这个人应当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种竹林的这个人,他在楼顶种竹子,本身就是不对的,而且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困扰,他就应当砍掉竹子。   对于在楼顶种树的行为,你有何看法呢?(小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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