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为房产所有权的分配与界定,提供了更为明确且科学的法律依据。这一变化标志着,房产证的署名,不再是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且决定性因素。
其中,《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登记后方能生效,这从根本上确立了物权登记的重要性。
同时,第二百九十八条与第二百九十九条,分别就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情形,进行了细致区分,为不同性质的共有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房产证上的署名已无法决定房屋的归属,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这四条"新规"。
1. 父母出资购房:现在不少父母为减轻子女经济压力,会提前给他们购置婚房。如果房产是由男方或女方父母单独出资购置,不论购买时处于婚前或婚后,房产的所有权只属于出资方的子女。
但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房屋会被定性为双方子女的共有财产,日后面临财产分割时,也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潜在的权益纠纷,建议子女与父母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
2. 婚前全款买房:很多人将房产证上的署名,视为房产所有权的直接体现,误认为婚后加名,就能让婚前另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婚前由任意一方全款购置的房产,其所有权不因婚后配偶加名而自动转化为共有,房屋所有权就依然属于付款方。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3. 婚后夫妻共同买房:婚后共同买房,无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无特别约定,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最高法明确规定,只要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不分工作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特别约定。
4. 婚后共同还贷,针对这种情况,新的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产权依然归于首付支付方。但是离婚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在房产证上加名也可能无法分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