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在一卡拉OK喝了100多瓶啤酒,导致1人呕吐时坠亡。 家属认为该卡拉OK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卡拉OK经营者赔偿30%约48万多元。 按照以往判例,应该由一起玩乐喝酒的其他三人赔偿。这和经营者又有啥关系?这样搞是不是太过分了? 难怪老人摔倒没人再扶,被打不能还手,捉贼不能伤害,在你家摔倒因为没垫防滑垫,是不是以后西湖边落水死亡也得由政府赔偿了?理由很简单,因为西湖边没有围墙,管理者失职呀。 可笑,又是和稀泥,可是法制建设喊了那么多年呀。 大家怎么看?
在青旅认识的搭子欠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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