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逃票进景区后坠亡景区被判无责##律师说法#
景区是没有责任,因为,女孩没有购票进入景区,也就是她违反规则在先。
高琳琳离家后独自前往几百公里外的某自然风景区,逃票进入景区后失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一义务并非无限的。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等。如果景区已经履行了这些义务,对于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或未购票区域的行为,景区无需承担超出其管理范围的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已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且高琳琳坠亡的地点可能属于景区未开发或未开放的区域。因此,法院认为景区无需对高琳琳的坠亡承担责任。
高琳琳未购票进入景区,未与景区形成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游客进入景区应遵守景区管理规则,未经许可进入未开放区域或未购票进入景区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游客需自行承担因自身行为导致的风险和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个人是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高琳琳作为成年人,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预判能力。其擅自进入景区并发生意外,属于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还具有引导社会行为的价值。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法律不会支持因个人违反规则而产生的不合理诉求。这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因个人冒险行为而将责任转嫁给他人。
高琳琳的父母曾与景区协商并签署了补偿协议,但之后又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进一步赔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法院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维护了景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