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怀孕后,跟公司请了产假和1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孩子出生后,得了黄疸

雪峰说法 2025-02-23 18:18:08

四川成都,女子怀孕后,跟公司请了产假和1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孩子出生后,得了黄疸,女子发在网上,说孩子要停2周母乳,谁料,被公司发现,非让女子交出母乳喂养证明,不然就取消纯母乳喂养假,双方闹上法院,结局亮了。

罗婷(化名)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上班,当她得知自己怀孕后,满心欢喜,随着月份大了,她开始计划跟公司请假的事。

怀孕后,罗婷就一直在想,她听说母乳喂养的孩子免疫力好,她也打算给孩子最好的,便决定母乳喂养。

按照公司规定,罗婷精心准备了所需要的资料,顺利的向公司申请了产假,以及1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

2022年1月23日,罗婷生完宝宝后,她在家专心带娃,然而,宝宝出生不久后,就得了黄疸,需要住院治疗。

医生告诉她,孩子需要暂停母乳。

初为人母的罗婷,非常心疼孩子,心中满是忧虑,她时刻陪着孩子,希望孩子快点好起来。

一天,罗婷有些焦虑,她随手将孩子生病的事分享到了自己的社交平台上,想倾诉一下。

罗婷分享道:“宝宝住院治疗黄疸,停止母乳两周,换成吃奶粉……”

其实,她只是随手一发,想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没想到,这条看似平常的分享,却意外惹来了大麻烦。

罗婷的公司竟然看到了这条分享,他们觉得罗婷既然使用奶粉喂养小孩,而没有纯母乳喂养。

于是,公司对罗婷产生了怀疑,觉得她“借机”休这1个月的纯母乳喂养假,却给孩子喂奶粉。

公司随即向罗婷发出通知,要求她在指定的期限,提供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请假的证明。

不然,就将撤回已经批准的纯母乳喂养假。

另外,公司还要求罗婷退还休假期间的工资和社 保 费用。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罗婷有些始料未及,而更多的是气愤,因为,她当初请假时,已经提交医院盖章的纯母乳假证明材料。

面对公司的无理要求,罗婷没有选择沉默,她觉得孩子得了黄疸,暂停母乳是意外情况,公司提出这种要求就是强人所难。

于是,罗婷毅然决然的选择了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经审查认为,罗婷在向公司申请休假时,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病情诊断证明,并完成了休假手续。

因此,劳动仲裁结果是,公司要求罗婷赔偿的要求缺乏充分的依据。

然而,某电子商务公司不甘心接受这一结果,又上诉到法院。

1、罗婷在网上晒娃,导致公司要取消其哺乳假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本案中,罗婷作为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包括产假和哺乳假。

罗婷因为孩子得了黄疸,在网上晒娃,属于个人生活范畴,公司没有权利以此为由,要求她提供纯母乳喂养证明。

公司要求取消哺乳假,这一行为是对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因此,公司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2、公司要求罗婷提供纯母乳喂养证明,来作为享受哺乳假的条件,这一要求合理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特定的劳动保护,包括哺乳时间和哺乳假的安排。

本案中,罗婷已经按照规定申请了哺乳假,并得到了医院的建议休假一个月。

即使她未能提供纯母乳喂养证明,也不能成为公司撤回哺乳假并索赔的理由。

公司要求罗婷提供纯母乳喂养证明,来作为享受哺乳假的条件,这一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可能构成对罗婷隐私和哺乳权利的侵犯。

所以,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3、法院审理查明,这样判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院查明,罗婷在休产假的时候,孩子出现黄疸情况,暂停母乳两周。

不过,两周后,罗婷开始第一次喂母乳,之后,也一直在给孩子转母乳喂养中。

另外,两家不同的医院也出具了疾病诊断证明书、病情证明书,都建议罗婷休母乳喂养假一个月,而且,还盖了纯母乳喂养假的专用章。

因此,法院认定,罗婷有权享受纯母乳喂养假。

另外,罗婷休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她在休假期间,应当被视为正常出勤。

最终,法院判决,对公司要求罗婷退还工资、社 保以及公积金费用,不予支持。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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