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4名男子来到卡拉ok中心狂炫100多瓶啤酒及洋酒,其中一名男子醉酒后来

午夜游民 2025-02-23 23:22:57

江苏淮安,4名男子来到卡拉ok中心狂炫100多瓶啤酒及洋酒,其中一名男子醉酒后来到卫生间呕吐,不料在此过程中竟坠楼身亡,事后,男子家属将卡拉ok中心告上法院索赔11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来源:淮阴法院)

事发当天,丁晓辉(化名)在饮酒后约三名好友来到当地一家卡拉ok中心进行娱乐。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娱乐没有酒可万万不成,于是,众人叫来了啤酒及洋酒准备开怀畅饮。

伴随着灯光、音响及歌声,4人不知不觉间已经喝下了100多瓶啤酒及半瓶洋酒。

在酒精的作用下,丁晓辉感到头昏脑胀,腹中翻江倒海,随时想要呕吐。

就这样,在他人的陪同下,丁晓辉来到厕所进行呕吐,在此过程中,因将头部探向窗外,丁晓辉最终坠楼而亡。

事发后,丁晓辉的家属悲痛不已,他们认为丁晓辉的死亡同卡拉ok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脱不了干系,遂一纸诉状将该店告上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19万余元。

而此事一经曝光,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并非谁死谁有理,嘴长在丁晓辉身上,他自己醉酒坠楼,怪不得别人!

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涉事窗户居然能允许一个成人的身体通过,卡拉ok中心显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赔钱理所当然!”

法院会怎样判呢?

《民法典》1189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卡拉ok中心作为经营场所,对场所内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在本案中,卫生间是顾客可能使用的区域,尤其是在顾客饮酒后,身体平衡能力和判断力下降,更易发生危险,卡拉ok中心应当尤为注意,消除安全隐患。

然而,经查实,在事发当时,卡拉ok中心的卫生间窗户未锁死、无警示标识,窗台设计还高于地面,这些都属于明显的安全隐患。

而卡拉ok中心没有对这些可预见的危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丁晓辉本人,其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事发当时,丁晓辉对自己能否饮酒及饮酒多少可控,其对饮酒后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当知悉。

然而,丁晓辉仍然大量饮酒,在饮酒后上厕所期间将头部探出窗外,置自身于危险境地,最终坠楼而亡。

丁晓辉对该结果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即可以适当减轻卡拉ok中心的责任。

法院最终综合全案,遂认定由丁晓辉本人承担70%的责任,至于剩余30%由卡拉ok中心承担,即需要向丁晓辉的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80000余元。

丁晓辉的家属认为该结果未能如其所愿,遂又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总之,对于像卡拉ok中心等这样的娱乐场所而言,本案案是一个强烈警示,经营者应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同时,对于我们每个消费者而言,更要饮酒有度,酒虽好,但无论何时,切勿贪杯!否则,一旦醉酒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25
午夜游民

午夜游民

少看一些八卦,多看一些世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