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男子利用“算命”诱骗20多岁女子,和她发生关系,女子多次流产,再怀孕后想要名分,男子却和妻子补办结婚证,女子为报复,送男子一瓶掺有百草枯的止咳糖浆、泡过百草枯的4条内裤,男子因此中毒死亡,法院这样判了!
2017年5月的某一天,敬某约周某出来在天桥下见面。
她送给周某一包烟、一瓶止咳糖浆,四条内裤。她做这些似乎是在关心周某,又似乎在和他告别。
周某到没多想都照单全收,回家后,他喝了止咳糖浆,也把内裤穿上了。
让他意外的是,喝止咳糖浆时,他的喉咙有刺痛感,穿了内裤后,下身也开始溃烂了,他赶紧去了医院。
万万没想到,周某被查出百草枯中毒。
这时候的他已经快60岁了,医院尽力救治,但是,他中毒太深,最终还是去世了。
周某的家人想不通,他怎么会百草枯中毒?
为了找到答案,周某的女儿把父亲曾喝的止咳糖浆泡了一块苹果,几小时过后,拿给小白鼠吃,没想到,小白鼠吃完了就死了。
周某家人觉得不对劲,选择了报警。
周某妻子想起,周某病重时说他留下了一张纸条,要是出事就拿出来。
警方在周某家找到了这张纸条,纸条上写了一段话:“2017年5月份,她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天桥下拿内裤和止咳糖浆。”
这张纸条里的“她”,周某妻子说指的就是敬某。
事情要从头说起,原来在2011年,敬某的老母亲得了癌症,已经没法治了,这可愁坏了20多岁的她。
敬某另辟蹊径,将希望寄托在一个算命先生的身上,她找到了周某,让他帮忙“破解消灾”。
周某自夸自己能帮人逢凶化吉,其实,他就是利用人们迷信的心理忽悠人的,当他看到敬某迫切的神情。
周某装出一副热心肠,还忽悠20多岁的敬某,他会帮助她的母亲消除病痛。
然而此后,周某却趁人之危,带着敬某去了峨眉山,还诱骗她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不久后,敬某的母亲还是去世了。
此后,敬某和周某保持着不该有的关系,殊不知,周某却还有老婆孩子,他也没有想跟敬某长相厮守。
一开始,敬某想和周某结婚,可是,一直没能如愿。
这时候,周某已经和妻子补办结婚证,回家过自己的小日子去了。
到了2017年2月,敬某又找了一个男朋友,但是,她还是和周某藕断丝连,男朋友发现敬某和周某见不得人的事后,和她大吵一架。
同年4月,敬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一直坚持让周某负责。
不曾想,周某不只是让她流产,更不想负责,谎称自己得了癌症,让敬某找个好人过日子去吧!
敬某不甘心,开始由爱生恨,她开始各种报复,剪过周某家小车刹车线、撬过他办公室的锁。
周某的家人想报警,不过,周某却说不用了。
事后,周某的家人才反应过来,这是敬某干的。
敬某觉得都是周某的错,导致她多次流产,怀孕了又不负责,她恨的牙痒痒,所以才想出来这个阴狠的办法,目的就是为了报复周某,很显然她成功了。
之后,敬某被抓。
敬某偷偷在止咳糖浆、以及4条内裤中下毒,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敬某明知百草枯的会致命,却故意把其掺入止咳糖浆,浸泡内裤,送给周某,导致周某中毒死亡,敬某这一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另外,起初周某中毒时,周某妻子曾问过敬某那止咳糖浆里下了什么毒?
敬某却没有告诉其真相,她明知道周某中毒却故意隐瞒下毒之事。
也就是说,主观上,她为了报复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并造成周某死亡的结果。
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判决,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判决后,敬某不服,提出上诉。
她认为周某当初诱骗自己,之后几年间,自己怀孕堕胎,周某不负责任,自己恨他才选择报复,所以,周某也是存在大部分过错的。
此案中,周某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主要是他在处理和敬某的关系时,后续处理不当。
《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周某的过错行为,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是,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对敬某的量刑。
一般在刑法中,量刑时会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动机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像周某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在对敬某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过错和责任,从而作出公正判决。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敬某上诉,维持原判。
这件事讽刺的是,周某自己还算过,说他50多岁有一生死大劫,却不曾想一语成谶,其实,他如果安分守已,不沉浸情欲,也不会遭此劫。
另外,处理感情纠葛要理性,因爱生恨,用极端手段报复他人,最终也是害人害己。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