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夫妻一方私自打赏主播,挥霍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今年初,最高法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发布并施行。 其中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 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近年,各直播平台盛行,打赏也成为一些网络主播和平台收入的大头。 一些已婚男女沉溺在网络直播,频频大额多次打赏主播,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引发家庭社会矛盾。 甚至有人为成为榜一大哥,借贷钱财打赏。 凡此种种,严重侵害了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及时出台,能有力指导各地各级法院统一明确的处理因此引发的离婚财产分割责任点,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财产分割 丈夫打赏主播妻子要求退款被驳回 “榜一大哥”挪用亿元公款打赏女主播
北京,女子为了孩子上学,和丈夫“假离婚”,二人协议约定,3套房2套给女方,男方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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