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交通协管员,从交通协管员的视角看四明山事件:官方将涉事人员定义为“志愿者”的解释,与交通协管工作的实际性质存在明显偏差;而现场人员的行为失范,更暴露出基层交通协管队伍管理与培训的深层漏洞。在此,我结合职业经验与行业规范,对事件进行剖析。 一、身份界定争议:混淆“志愿者”与“协管员”加剧信任危机 交通协管员与志愿者存在本质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交通协管员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或委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协助执法,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志愿者则属于公益性服务,不具备交通管理权限。 2,工作权限不同:协管员可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劝阻、协助设置临时交通标志,遇紧急情况需立即上报交警处理;志愿者仅能提供引导、咨询等辅助服务,无权实施封路等强制性措施。 3,责任归属不同:协管员因履职行为产生纠纷,责任主体为委托单位;志愿者若越权操作,可能引发个人与政府的责任切割争议。 二,事件核心矛盾: 涉事人员使用私家车封路、身着类似制服,显然超出了志愿者的职责范围,更符合协管员的工作特征。官方以“志愿者”回应,既不符合公众对现场视频的直观判断,也回避了协管队伍管理责任,反而让公众质疑“甩锅”动机,导致“越解释越不信”的恶性循环。此外,工作态度也是衡量一名交通协管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们都应该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素养。即使自己有理,也绝不能恶言相向,更不能出现辱骂行为。我们要时刻牢记,虽然只是一名交通协管员,但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交警及政府的形象。“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这不仅是对自身职业的尊重,更是对公众负责的体现。只有以文明、规范的方式开展工作,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我是一名交通协管员,从交通协管员的视角看四明山事件:官方将涉事人员定义为“志愿者
途安快乐生活
2025-02-26 22: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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