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非常信任养母,他做生意20多年,挣了900多万,他全部交给养母保管,可养母却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45万,男子没有想到,自己对养母那么好,养母还反咬一口,他拒绝给那45万,他还要和养母断绝关系。二姐站出来了,她说:母亲对他最好了,如果他给了那么多钱,那就拿出证据来。
谢先生开了一家画廊,他已经做生意有20多年了,他的生意一直都是红红火火的,这期间他挣了至少900万,而且还买了6套房,可以说他真的是挺成功的。
当年,他的养母跟他说:“你是我从小养大的,你要孝敬我,不要轻信别人,别人会骗你的。”
谢先生没有其他亲人,他只信任养母,自从养母跟他说,要他孝敬之后,每次谢先生挣了钱,就把钱转给母亲,由母亲来保管。
谢先生说,20多年来,都是他一个人在管母亲,但实际上他还有5个姐姐,他是调换过来的。
当年谢家没有儿子,非常稀罕儿子,就把他抱回来养,谢先生就这样成了谢家的儿子,在他印象中,就只有养母对他好。
他说他小的时候特别委屈,姐姐们都说他不是妈妈生的,他的爸爸妈妈就是乞丐,每当谢先生听到这些话,内心都会特别心酸。
而他读的书也特别少,因为养父养母觉得他不是读书的料,也没有出息,所以就不怎么给他读书,他说到这里,眼眶泛红,眼泪吧嗒吧嗒地流了下来。
这些他都没有放在心上,他依然非常感恩,一心一意照顾母亲,还把钱交给他母亲管理。
可是去年的9月,养母所做的事情让他非常心疼,他的养母竟然将他告上法庭,让他还45万。
当时谢先生就十分不理解了,自己对养母那么好,还把那么多钱交给她保管,她怎么能反咬一口呢?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法院判决,需要他还这45万,看到这个判决,谢先生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他又想起了他和前妻的一件事情,当时前妻要两元钱买袜子,去找到他养母,可养母没有给这两元钱。
谢先生想到自己把那么多钱给养母保管,最后养母不认那些钱,还要他给45万,他决定不还,而且他找到了调解员,要求和母亲断绝关系。
他的二姐在这个时候出来说话了,开口就说:“你看他像是能挣900万的人吗,如果真的把那么多钱给母亲了,那就拿出证据来。”
说完他还口口声声地说谢先生不懂感恩,说母亲对他最好了,几个姐姐对他也很好。
她说,母亲起诉他是另有其因,那是因为母亲得了重病,这个弟弟就不管她了,还将她赶出家门,所以母亲才会起诉他的。
此事不知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如果事实如此,谢先生是否可以和养母断绝关系?
其实,谢先生和养母之间并没有构成领养关系,他们是调换孩子的,所以并没有办相关的手续,因此不存在要解除领养关系一说。
如果谢先生确实有把900万给养母保管,那么养母是应当返还这一笔钱的。
《民法典》第896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谢先生只是将钱给养母保管而已,并不是赠与给养母,那么养母应当返还这笔钱。
其次法院已经判决要谢先生返还45万给养母,证明他们之间是存在借贷关系的。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在借贷关系成立的情况下,不管谢先生和养母之间是什么关系,他都应当返还这笔钱。
再者,谢先生要和养母断绝关系,实际上这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养母已经将他抚养长大,不管他们的关系如何,他应当尽一定的赡养义务,否则他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做人要懂得感恩,养父母将他养大,他就应当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处理两人之间的恩怨。
那么你认为谢先生和二姐之间,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眼镜王蛇
作者的文章是学前班水平,差评。
饭饭小人
900万,不可能全是现金吧!把最近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