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公司里有个工作7年的老员工,因绩效考核和多次复考后均不达标而被调岗

龙哥看法 2025-02-28 23:57:45

新疆乌鲁木齐一公司里有个工作7年的老员工,因绩效考核和多次复考后均不达标而被调岗至600公里外工作。老员工赌气不去报到,公司就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老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各项赔偿共计24万多元,但劳动仲裁只裁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3.2万元。老员工不服起诉,认为经过法院就会得到他想要的赔偿,可结果一出却傻了眼。 陈某从2014年12月入职后,一直从事着检验员的工作,工作顺风顺水。可自从绩效考核办法出台后,陈某的日子就开始不好过了。 公司出台绩效考核,也是为了长远发展。可在公司工作了7年的老员工陈某眼里,这种绩效考核让工作做的更加艰难。 陈某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时时刻刻想着一年一次的绩效考核。 就在2021年6月的时候,不知是绩效考核的内容过于苛刻,还是陈某的技术不够精湛,陈某的绩效考核成绩是C。 根据公司的规定,连续2年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即待改进,或当年考核为D,即不合格的,就要进入到人员调配中心,待岗3个月。 连续2年绩效考核都是C的陈某,只能先进行待岗学习,等待下一次的考试,看成绩结果才能回到原岗位上。 连续2年的高压打击下,陈某也没有了当年工作上的冲劲,自然也就不愿意为了绩效考核多付出,所以3个月待岗期的考试结果更糟糕,直接不合格了。 公司按照规定,陈某在2021年10月进入了下一轮的待岗期,但这次并没有被告知需要准备考试,只是让等结果。 这一等就是大半年,直到2022年5月23日,公司对陈某的岗位安排下达了通知,让其去600公里外的伊宁县报到。 在公司工作了7年的老员工,就因为一个考试不合格就被安排到那么远的地方工作,还要求5月27日就报到。陈某认为这是变相的要辞退,于是拒不去报到。 陈某一时的负气,没有换来公司的关心关怀,却等来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辞退的理由是陈某连续旷工15天,严重违纪。 陈某当然不认可,向劳动仲裁提出异议,认为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113424元、拖欠工资52000元、2020年至2022年年终奖80000元,共计245424元。 劳动仲裁的确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但只裁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32100.48元以及2022年6月的工资627.9元。 陈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按照他提出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陈某向劳动仲裁提出了诉求,劳动仲裁也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那么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陈某根据自己工作7年来的工资标准计算出了赔偿金额,但劳动仲裁却只要求公司支付3万多的赔偿金,陈某认为数额不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确是违法的,理由有2个: 1、 陈某在待岗时安排的培训内容都是原岗位的内容,公司安排陈某到600公里外工作,但没有进行新岗位的培训,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 2、 陈某本就是因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进入待岗期,而公司却将在工作7年的陈某由乌鲁木齐调岗至伊宁县,是否合理需要公司作出举证说明。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公司应结合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情况对其进行调岗,毕竟600公里外的工作会造成陈某家庭生活和社会成本的加大,有违调岗的初衷。 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对陈某进行调岗,陈某又拒绝调岗,公司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的确应支付陈某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陈某赔偿金32927.36元。 起诉后赔偿金虽然涨了,但就只涨了100元,陈某当然不服,提起上诉。公司也不服,认为不该给赔偿金,也提起上诉。 但是二审驳回了陈某和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北青网——2025-02-28——《调岗竟被调到600公里外 员工拒绝报到被开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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