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为了追求更极致的体验,于是便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了一家医院做了私密手术,做完手术后,女子头部很懵,起初女子以为是麻药的作用,可是,接下来之后,女子发现嘴巴竟然不自觉的歪了,而且还流口水。
王女士在今年1月份,听朋友说当地有一家医院做私密手术不错,想着能够维护好夫妻关系,加上自己本身有这方面的追求,所以,就在朋友介绍下,来到了这家整形医院做了私密手术。
可是,刚做完之后,王女士就发现嘴角有些歪,起初以为是麻药的影响,王女士也没有太在意就回家了。
可是接下来几天,王女士不仅发现嘴巴歪了,而且舌头好像也歪了,一旦说多了话,嘴巴就很麻而且不利索,甚至有时候还会流口水。
随即,王女士找到了这家医院,医院表示可能和麻药有关,但是需要再专家会诊一下,可是之后依然没有给出王女士一个确切的大碍,无奈,王女士便求助起了媒体。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王女士的案例中,她在接受私密手术后出现嘴巴歪斜、舌头异常等状况,明显遭受了身体损害。医院作为诊疗活动的实施主体,有责任证明自身在手术过程以及后续处理中不存在过错。若医院无法证明,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医疗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为王女士实施私密手术前,医院有义务详细告知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如因麻药或手术操作不当引发的面部神经损伤等。若医院未能充分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导致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手术并遭受损害,医院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再者,从违约责任角度分析。王女士前往医院接受私密手术,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按照专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为她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如今王女士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医院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医院应当对王女士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如后续治疗费用、因身体不适导致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赔偿。
最后,这件事情这也提醒广大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避免类似的医疗纠纷发生。而对于患者来说,在选择医疗服务时,也应谨慎考量,充分了解医疗风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