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6岁女孩在饭店边吃饭边玩手机,坐在对面的一名女子误以为女孩是名成年男子并且在拍自己,让女孩拿出手机给自己检查。女孩将手机交给女子查看,见女子仍不相信自己,便骂了对方一句,后见女子回骂,又用水杯扔女子。女子随后联系自己的丈夫,称被男子欺负。女子丈夫气冲冲的赶到现场将女孩打了一顿,将女孩打伤。随后,女子的表哥也赶到现场,坚决要求女孩道歉,女孩拒绝道歉,双方僵持中,其他人报警。事后,虽然警方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对女子丈夫作出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女孩父亲耿耿于怀,又以女孩的名义向女子及其丈夫、表哥索要医疗费等4.7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年前的一天下午,16岁女孩胡某和2个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吃饭时,胡某一边吃饭,一边用手机拍照玩。 彼时,22岁的女子周某恰巧坐在胡某的对面,又见胡某长得、穿得都像个小伙子,误以为胡某是名男子且在偷拍自己,便上前质问胡某,让胡某拿出手机给自己检查。 胡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将手机交给周某,怎料,周某虽然在胡某手机里没有发现相关的照片,但是仍认为胡某偷拍了自己。 胡某气不过,骂了周某一句,后见周某回骂,将水杯扔向周某。 周某当地联系自己的丈夫段某,声称自己被2个男子欺负。 周某的丈夫段某闻讯,赶到饭店,气冲冲地抓着他认为的男子(胡某),将胡某打了一顿。 随后另一男子(段某接受询问时,称是周某的表哥“周某星”)也赶到现场,拉扯胡某的衣服、头发,坚持要求胡某道歉。 胡某拒不道歉,与周某3人僵持对峙,过程中,其他在场人员报警。随后,周某3人离开。 事后,警方认定胡某与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段某、蔡某新到店后分别有殴打、抓扯胡某的行为,造成胡某受伤,决定给予段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如此,由于胡某不仅身体受伤,事发后还经常失眠,胡某的父亲难以释怀,遂以胡某的名义将周某、段某、蔡某3人告上法庭,要求3人赔偿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合计4.7万余元。 面对控诉,周某、段某、蔡某3人均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怎么判?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周某3人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由于胡某并未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并未认定行政处罚书所载明的事实。 第三、虽然胡某事后购买过安神补脑液等药物,但是无法证明与其在纠纷中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同样因未提供证据,主张的心理治疗费和监护人误工费也没有事实依据。 胡某主张的损失能够认定的仅为医疗费675元,以及监护人两次陪伴其到医院门诊治疗导致的误工损失,误工费可酌定为400元,合计1075元。 综上判决周某、段某限期赔偿胡某1075元,驳回胡某的其他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胡某一方不服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为了查明事情的真实情况,调取了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重庆,16岁女孩在饭店边吃饭边玩手机,坐在对面的一名女子误以为女孩是名成年男子并
醉卧风云梦间
2025-03-05 1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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