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律师说法#
35岁,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在职场中的是“天选打工人”,在求职的是“逆水行舟者”。“35”“996”“内卷”已经把职场变成战场,看谁都是敌人。大家都被困在这场疯狂的角逐中,不敢停下。
《劳动法》第十二条和《就业促进法》第三条仅列举民族、性别等歧视类型,未明确“年龄”为禁止项。部分观点认为“等”字可扩展解释,但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中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规定“不合理年龄限制即构成歧视”,但国内法缺乏具体判定标准。
靠企业做出改变遥遥无期,招聘过程中也很难掰扯清楚这些隐性条件到底是怎么操作的。明确立法与高违法成本的确是破解年龄歧视的一个办法。除了立法,如果可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支持,就业市场才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