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东提案 AI 换脸立法,你的脸,还安全吗? #靳东两会建议AI换脸立法# “我的观众被AI换脸视频骗得很惨,有人甚至倾家荡产!”演员靳东在两会提议将AI换脸立法。其实,这种"薛定谔的相似性",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之前就有拿 AI 换脸模仿知名医生张文宏带货蛋白棒的,还有前几天刘晓庆回应假冒账号的事,这都反映出 AI 换脸技术的滥用乱象。那滥用 AI 换脸技术的乱象到底该怎么治理?它的应用边界又在哪里?法律又该如何去打击呢? 先说 AI 换脸对个人权益的侵害,AI换脸换的是别人的脸,这首先就侵犯了肖像权。根据《民法典》,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就构成肖像权侵权。而且,要是 AI 换脸被用来传播不实、不良信息,让被换脸的人在公众心里的评价降低了,损害了人家的品德、声望,那就还侵犯了名誉权。就说靳东 AI 换脸诈骗那件事,骗子这么一搞,严重影响了靳东在观众心中的形象,这就很可能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不过,更棘手的是AI换脸技术带来的“刑事灾害”,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已经出现犯罪产业化的现象,比如,江苏张女士因“靳东直播卖理财”被骗68万元;利用AI换脸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这样的黑色产业从人脸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到成品输出,已形成完整链条。 然而,我们现在的司法现状却是“步履维艰”,首先是立案难,杭州某企业高管被换脸诬陷受贿,因“技术来源不明”无法立案;其次是定罪轻,上海首例AI换脸案,嫌疑人仅被判赔2万元;最后维权费用贵,取证鉴定费高达10万元,普通人望而却步。 网友调侃,现在科技跑得太快,法律还却在系鞋带。但是我认为,AI领域的立法问题需要微妙平衡,法律既不能阻碍创新,又不能放任侵权。比如,深圳已率先在《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中尝试建立"沙盒监管"机制,允许在可控范围内试错,这种"法律实验室"的探索或许能为全国性立法提供样本。 从好莱坞演员工会为AI替身谈判分成,到中国电商主播签约虚拟人,商业利益推动着技术狂奔。法律要做的不只是追赶,更要建立前瞻性的规则框架。现行《民法典》虽明确肖像权保护,但面对AI换脸的先进性,传统侵权认定与追责机制就显得力不从心。技术滥用不能总是靠 “事后补救”,得 “预防性立法”。比如,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向AI换脸这样深度伪造的技术列为高风险系统,要求必须进行内容标注,这种"数字水印"的思路我们可以适当本土化。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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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
2025-03-08 12: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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