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59年六月二十二日,李治下诏将《氏族志》改编为《姓氏录》,将武姓列为第一等

紫陌独行路 2025-03-08 15:29:09

公元659年六月二十二日,李治下诏将《氏族志》改编为《姓氏录》,将武姓列为第一等,其他全部依照官品作为高低标准,分为九等。七月,李治派御史分别往高州(高州市东北)、象州(广西象州县)、振州(海南三亚市西崖城镇)逮捕长孙恩、柳奭、韩瑗,将他们押往京师。七月二十七日,李治命李勣、许敬宗等人再次调差长孙无忌叛乱事件,长孙无忌被逼自杀。随后,李治下诏将柳奭、韩瑗就地处决。长孙无忌、柳奭、韩瑗三家财产没收,近亲全部流放岭南,男子为奴,女子为婢。 受长孙无忌一案牵连的官员被贬降的有十三人,其中高履行被贬为永州刺史,于志宁被贬为荣州刺史,于家被贬之人九人。从此以后,朝政大权落入李治和武皇后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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