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家庭房产继承纠纷:出钱出力的姐姐与“伸手”弟弟的纷争 在浙江,一起特殊的继承

风轻的云淡 2025-03-08 17:09:39

浙江家庭房产继承纠纷:出钱出力的姐姐与“伸手”弟弟的纷争 在浙江,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两姐妹各出资30万为父母购房养老,父母去世后房产增值至120万。就在姐妹准备分割房款时,从未出资也未尽赡养义务的弟弟突然提出继承要求,最终这起家庭纠纷闹上法庭。我们来看看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回顾 周小美是家中的长女,下面还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看着年迈父母住在简陋的村庄里,周小美心生不忍。考虑到自己和妹妹因工作繁忙无法经常回家照顾,她提议购置一套新房,让父母晚年生活得更舒适些。 经过商议,周小美和妹妹各自拿出30万元,在父母居住地附近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这套房子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完善,非常适合老人居住。为了便于管理,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的名字。 在姐妹俩的精心照顾下,父母过上了安稳舒适的晚年生活。而弟弟虽然从父母那里得到了不少积蓄,却很少尽到赡养义务,父母生病时,主要是两个姐姐在照顾。 不幸的是,父母相继去世,且未留下任何遗嘱。由于房子地段好,这些年房价上涨,原本60万的房子现在已经升值到120万。就在姐妹俩商量将房子卖掉、准备平分这笔钱时,弟弟周小海突然跳了出来。“这房子写的是爸妈的名字,我作为继承人,当然有权分得一份!”弟弟周小海振振有词地说。 这一要求立即引发了家庭矛盾。姐妹俩认为,房子是她们出资购买的,而且这些年主要也是她们在照顾父母,弟弟既未出钱也未尽孝,凭什么要分房款?弟弟周小海则坚持认为,既然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那就是父母的遗产,他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参与分配。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庭博弈 在法庭上,周小美姐妹提供了详细的购房出资证明,包括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她们还举证说明了这些年来在赡养父母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弟弟周小海几乎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而弟弟周小海方面,除了一纸房产证上有父母的名字外,拿不出任何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房产的性质认定和继承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合同成立。在本案中,两姐妹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行为,从法律性质上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关于房产权属的认定,需要考虑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和实际使用情况。《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这种登记推定可以被推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权利人并非真实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确认真实权利人。 从赡养义务的角度看,《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本案中,两姐妹不仅出资购房,还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弟弟虽然获得父母积蓄但未尽赡养责任,这些事实都应当在处理继承纠纷时予以考虑。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应视为两姐妹对父母的附条件赠与,房屋出售所得120万元归两姐妹平分,至于父母的其他遗产,三姐弟可以依法平分。周小海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说:“买房的时候不出钱,卖房时却想分一杯羹,这样的弟弟真是太贪心了。” 你的看法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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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1

用户10xxx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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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8 17:37

丢人现眼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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