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民宿老板觉得房间太空旷,于是就在网上花了3000多元买来一款玩具熊摆件,放在了房间里,谁知,没多久自己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要求自己赔偿3万8,原来是玩具熊的权利人认为民宿老板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据潘先生称,自己家是干民宿的,民宿盖好了之后,因为觉得房间里太空旷不好看,于是就上网花了3000多元,买了一款玩具熊摆在了客厅里。
可是,摆了没多久,自己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小熊的品牌方将潘先生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自己享有小熊摆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民宿老板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因此要求潘先生进行赔偿。
而且,品牌方还表示,这个摆件就是一个假货,商家也是未经授权进行销售的。
可是,在潘先生看来,自己是正常的消费者,买来摆在这个地方,自己是正常买来的,也不知道商家卖给自己是不是真的还是假的,更何况,自己也没有进行引流。
但是,品牌方还是表示,如果买来是在自家用,那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买来进行商用,就涉嫌侵犯了我们的展览权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这起案件中,关键在于判断潘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品牌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首先,潘先生将玩具熊摆放在民宿客厅,民宿属于商业经营场所,其行为具有商业目的。尽管他没有直接利用玩具熊进行引流,但客观上它成为了民宿经营环境的一部分,服务于整个民宿的商业运营。
从这个角度讲,潘先生的行为符合“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一条件。
其次,关于潘先生是否存在过错。潘先生声称自己不知道所购买的玩具熊是假货以及其使用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有时候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为唯一标准。在专利侵权领域,即使行为人并非故意侵权,但只要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依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非潘先生能够证明自己在购买时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要求商家提供产品的合法授权证明等,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似乎并没有采取这些措施。
不过,潘先生也并非毫无抗辩的理由。如果他能够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的购买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玩具熊,并且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潘先生如果能提供购买凭证、商家信息等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据,虽然可能依然构成侵权行为,但或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所以,最终来看,潘先生将玩具熊摆放在民宿客厅用于经营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了品牌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最终的责任判定,还需要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潘先生能否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等。
最后,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商家提了个醒,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对于使用的各类产品,一定要谨慎审查其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纠纷之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小灰灰
这种摆件放在家里头有什么好看的,那肯定是放在外边吸引人的视线,而且我买了一个东西。却不拥有他的外观展览权,这属于重大合同误解。这是商店首先侵权在先,应要求的追加商店作为第三方被告
野马奔腾
一分钱也不给!让他拿出专利证来
榴莲
我买个东西还得先查查东西有没有申请专利,还得查查卖家有没有售卖权?这些应该由出售方承担呀!怎么能让销费者埋单!?
飞翔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速度与激情》拍电影时用了那么多台车作道具,汽车生产商也可以告制片方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