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赵某到同事家喝酒,同事妻子热情招待,没想到赵某竟然借着酒劲侵犯了同事妻

小李环球旅 2025-03-10 08:47:45

青海西宁,赵某到同事家喝酒,同事妻子热情招待,没想到赵某竟然借着酒劲侵犯了同事妻子,且事后不断骚扰,同事妻子遂选择报警。事后,赵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来源: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某和董某在一个单位工作,平时二人关系非常要好,经常在一起喝酒,并相互到对方家做客。

事发当天下午,赵某给董某打电话,称想和董某一起喝酒,董某就让赵某来家里喝酒,赵某表示同意。

董某妻子吴某得知后,就让董某出去买点肉和菜,亲自下厨为董某和赵某吵了两个热菜,调了两个凉菜。

随后,董某从家里拿了一桶2斤装的白酒,和赵某边喝边聊天,不知不觉二人喝到凌晨2点,2斤装的白酒也基本上喝完了。

董某喝醉酒回卧室睡觉去了,吴某边收拾碗筷,边让赵某到另外一个卧室睡觉。

赵某看着穿睡衣的吴某,说:“嫂子,咱们玩一下。”吴某说:“你喝醉了,赶紧回卧室去睡觉。”

谁知,赵某立即扑上来,从后面抱着吴某,试图脱掉吴某的衣服,吴某极力反抗,但还是被赵某按在沙发上,发生了关系。

期间,吴某抓伤了赵某的胳膊和大腿内侧,并将茶几上的东西杯子踢倒在地上,但董某由于喝的太多,都没有听到。

事后,赵某若无其事的继续在沙发上睡觉,而吴某考虑到自己年龄不小,董某和赵某又是同事,害怕他人知道丢人,就洗漱睡觉,并没有告知丈夫。

两天后,赵某给吴某发送有关信息,被董某看到,董某非常生气,吴某就将自己被侵犯一事告诉了丈夫,董某选择报警。

赵某到案后,对自己和吴某发生关系一事如实交代,但是辩解双方之前就添加了微信,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且吴某事后也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

而吴某则坚称自己被强奸的,并解释了自己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的原因。警方在对赵某做人身检查时,发现吴某大腿内侧确有伤痕。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违背吴某意志,强行与吴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赵某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第一、吴某报警称发生2次关系,实际上只有一次,事实没有查清;第二、双方之前就添加了微信,事发时吴某是半推半就的,自己身上伤痕并不能证明吴某是被强迫的;第三、吴某三天后选择报警,明显不合常理。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本案不论是一次还是两次,并不影响案件定性。

第二、赵某供述和吴某陈述相对一致,赵某身上的伤痕反映了吴某当时不愿意,对赵某的行为进行了反抗。

第三、吴某称自己考虑到年纪不小,赵某和丈夫董某又是同事,害怕影响不好,才没有当时选择报警,解释比较合理。

因此,二审法院仍然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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