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50多岁的毕女士穿着高跟鞋去某景区赏雪游玩,不慎摔倒导致骨折。事后,以

小李环球旅 2025-03-10 08:48:06

河南洛阳,50多岁的毕女士穿着高跟鞋去某景区赏雪游玩,不慎摔倒导致骨折。事后,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景区及保险公司赔偿76万元,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50多岁的毕女士和朋友相约去某景区赏雪游玩,朋友们要不穿着运动鞋,要不穿着平底鞋,但毕女士为了爱美,拍照好看一点,仍然穿着高跟鞋,朋友们都劝毕女士换一双鞋子,但毕女士非常自信,表示一点问题也没有,不需要换鞋。

随后,毕女士和朋友们去购票,景区工作人员告诉毕女士,景区为了安全起见,除了门票100元以外,一般还需要购买保险,保险费用5元,保障项目为意外伤亡: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毕女士觉得价格不高,就购买了保险。

随后,毕女士和朋友们到景区游玩,几人边走边聊,看到好看的风景还要拍照。

前面一切顺利,可行走到事发地点时,由于地上有积雪积冰,毕女士一不小心,摔倒在地,顿时感觉非常疼痛,朋友们赶紧把毕女士扶起来,以为休息一会儿就好了,但毕女士还是非常疼痛。

随后,毕女士的朋友和景区联系,将毕女士送外医院,经过初步诊断,毕女士腿部粉碎性骨折,景区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先行垫付2万多元。

毕女士在医院前后多次手术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8万元,毕女士和景区索赔,景区表示他们已经购买保险,让毕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分多次协商未果和,毕女士将景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76万元,理由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他购买门票到景区游玩,景区就有义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但由于景区没有及时清理积雪积冰,导致自己摔倒骨折,景区应当给于自己赔偿,且她在购买门票时,购买了保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景区则辩解:毕女士参加的是自甘风险的赏雪旅游项目,该项目是景区的一项特色旅游项目,在全国方兴未艾,比如冰雪张家界等,是众所周知的特色旅游项目,其性质和内容不需再行举证。

该赏雪登山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毕女士对此主观明知且负有高度安全注意义务和安全保护义务。

从景区山赏雪期间游客爆满,日接待量达数十万人次,但仅有毕女士受伤的个例来看,足以证明路滑不是导致上诉人毕女士摔倒的唯一或主要诱因,更多的则是游客自己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做好防护措施,做自己旅游过程中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义务人。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冬季登山赏雪,是该景区的一项特色旅游项目,但自带一定风险性,对景区和游客来说,都负有高于一般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

本案毕女士日到景区游览时,因地面积雪结冰走路滑某导致受伤,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雪中登山的危险性应具有一定认知并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疏于防范导致自身受伤,存在较大过失,应对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

同时,景区作为管理者,没有及时消除游客步道上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不过因景区投保有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毕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毕女士5万多元,景区赔偿毕女士2万多元。事后,毕女士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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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