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庆法院的这个判决,确实应该点赞。 黄某在查看自己的菜园时,发现王某正在偷自己种的菜,于是就一边喝止,一边捡起一个棍棒追赶。 王某在逃跑过程中,不幸摔到,造成多处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某向永川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8万元。 永川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受伤与黄某的追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黄某的追赶和喊叫,没有超出一般人的预见范围。于是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五中级人民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应该点赞!
一个执行局的法官同学说老赖早已是天文数字,强制执行对他们而言就是对牛弹琴,白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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