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熟!”浙江绍兴,一女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哄着智力缺陷的养母偷了养父的2个房

雷雷说趣 2025-03-10 15:52:04

“养不熟!”浙江绍兴,一女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哄着智力缺陷的养母偷了养父的2个房本,并找了人冒充养父办了贷款。结果女子没能力还钱,她就带着养母和非婚生子躲了起来,直到房子被查封、存款被强行划扣,养父才知道自己竟被养女给坑了。 (来源:维度新闻) 男子吴某与智力有点轻微残缺的张某结婚后,夫妻二人非常恩爱,吴某从未对张某发过脾气,而张某性格也十分温和。 可是结婚多年,吴某和张某一直没有孩子,后来吴某与张某商量,决定去领养一个女儿,因为他们觉得女儿会比较贴心。至此,女儿小吴来到了这个家。 自从小吴进入家门后,她感受到了父母对她的无比关爱,吴某和张某可谓把小吴给宠上了天。可也许正因为如此,小吴长大后越来越不好管了,她逐渐变得叛逆不羁。 逃课、偷钱、与无业青年鬼混在一起。吴某曾多次规劝无果,可小吴并未听劝,甚至还与他人未婚生下了一个儿子,只得辍学在家。 2014年,吴某的老家遇到了拆迁,获得了两套安置房以及一些补偿,这是吴某和张某晚年生活的保障。 吴某拿到补偿后,见小吴一直在家也不是个事,所以就出钱给小吴办了个布料厂。可是在2018年,小吴因为开办的布料厂亏损巨大,导致无力偿债。 2020年12月的一天,吴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称吴某欠债150万元,而且房产即将被拍卖。吴某这才知道小吴原来让妻子张某帮忙,将两套拆迁安置房拿去做抵押了。 而小吴因为害怕被吴某责骂,所以带着未婚生的儿子以及张某躲藏了起来,这把吴某给气坏了。 之后,吴某先后提出再审申请和执行异议,但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15万元的养老金也被法院划拨。绝望之中,吴某向检察院申请了监督。 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吴某并未参与抵押贷款一事,而是小吴找了一名男子冒充吴某,然后哄着张某拿到了房产证办理了抵押借款手续。 1、那这笔借款该由谁来还? 首先,小吴未经吴某的同意,哄着张某将房产证拿去贷款,这属于无权处分。 也许有人会说,张某也享有房产的份额,怎么是无权处分呢? 其实张某虽然享有两套房屋的份额,但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定。 《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来说,小额的或者私人所需,那么夫妻二人可以自行决定,但在房产、车辆等大额商品的处理上,就需要夫妻共同确定。 张某即便同意了把房产证交给小吴去办理抵押借款,但只要吴某未同意,那这个贷款就不能对吴某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借款人虽然主张吴某应当偿还这笔借款,且主张其是善意取得,可检察院已经证据字并非吴某所签。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检察院认为,如果借款人是善意取得,那这起案件很难翻案,但现在吴某没有去签字借款,而借款人在出借大量款项时,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导致被小吴欺骗,所以借款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标准。 既然如此,借款人就不得向吴某索要借款,而应当向小吴以及张某索要借款。 最终,法院改判由张某偿还借款人的150万元借款及利息,小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法院既然判张某还钱,那还不是要动吴某的房子? 本案中,涉案的两套房子是吴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享有共同的份额。 现在法院让张某还钱,那这两套房子应该先排除掉吴某的份额。 也就是说,在张某还钱之前,应当先将夫妻二人的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在保留吴某的房产以及财产的基础上,其他归属于张某的财产才能被执行。 换言之,吴某至少还是能保住一套房子的。 最后,吴某拿到了胜诉判决,但心中还是五味杂陈,他始终无法理解小吴为何要这么做,虽然小吴是养女,但这两套房子早晚要归小吴所有,现在却搞得家里一团糟,感觉就是养了头“白眼狼”。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0 阅读:96

猜你喜欢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