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小伙在公司做司机的时候,老板让小伙替自己结婚,事成之后给小伙2万元,等事情结束后,女方给了小伙1万多,可是小伙却说当时说好是2万,于是拖着不离婚,
姬先生之前在一家房产公司做司机,老板告诉姬先生,要姬先生帮着自己结一下婚,等事成之后,让女方给姬先生2万元。
因为是老板要求自己的,所以也不好拒绝,于是,姬先生就和一女子走进了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
结婚之后,姬先生只见过“妻子”一次面,就是在两人登记结婚的当天,两人见过这一次面,此后,两人再也没有见过面。
过了一段时间,女方陆陆续续给了姬先生一万多元,接着就要求姬先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然而,在结婚之后,姬先生发现,自己和对方结了婚,很大可能是对方因为拆迁的事情,而且,对方也只是给了1万多元,于是,姬先生要求对方多给一些钱之后,才能去离婚。
然而,当电话联系上女方后,女方表示你说话也不算话,而且还要求这么多,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原来,姬先生在之前和女方协商时,希望对方拿出30万补偿给自己,毕竟自己和对方结了婚,可能是套取了补助,而且,自己是和对方属于合法夫妻关系,自己理应知情。
此后,再联系女方时,女方便直接拒绝了接听电话,直到这个时候,姬先生表示,自己还是有一些后悔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在这个案例中,姬先生并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女方结婚,而是受老板的要求和金钱诱惑,这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但是,两人的这种情况,又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以及无效婚姻的情形,因此只能走离婚程序。
其次,关于可能涉及的套取拆迁补助问题。如果双方的结婚行为确实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那么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手段获取国家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旦查实,所获得的拆迁补助款将被依法追回,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再者,从姬先生索要高额补偿的角度分析。姬先生提出30万补偿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他与女方之间的所谓“婚姻”就算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因为房产属于女方婚前所有,所有补偿款也是归女方所有,和男方无关。
即便这样结婚后,能够多分一些补助,这些补助由于是以欺诈手段获取的,所以也要退还回去。
而对于姬先生提出的30万补偿,即拿到补偿才能和女方离婚,实际上,这也不算是敲诈勒索行为,除非姬先生采取了威胁、殴打对方的方式,强迫对方支付赔偿的,不然的话,是不会涉及刑事犯罪的。
最后,姬先生的经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婚姻是神圣的,不是可以用来交易和利用的工具。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