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小伙几年前结婚时,给媳妇买了一根金镯子,不过媳妇只是戴几天就一直闲置了,后来,小伙母亲脑梗急需用钱,小伙就把这个金镯子准备卖掉,结果剪开之后竟然发现是夹心的。
安先生在2018年的时候,花了1万多买了一根21.78克的金手镯,打算结婚的时候给妻子用来做三金的。
不过,妻子可能并不喜欢这根手镯,只是戴了一下就放了起来,这一放就是好几年。
前不久,安先生的母亲突发脑梗急需治疗,因为巨大的医疗费缺口,让安先生想到了这个手镯,于是,安先生就近找了一家首饰店,打算把手镯卖掉。
谈好了价格也称重完,商家就要验一下货,可是当喷枪刚刚对准手镯,手镯竟然冒起了白烟,发觉手镯可能有问题后,商家将手镯剪开,这一剪不要紧,在手镯的内部,竟然包裹着一层白色的物质,商家表示这个是假的,收不了。
这让安先生很不解,这个手镯从买来之后,就是妻子戴过几次,之后就一直放在家里,手镯上也有商家的LOGO,怎么会这样呢?
带着疑问,安先生来到了当时买手镯的那家金店,金店经理表示,卖出去的那根手镯是21.78克,现在安先生拿回来的手镯复重21.9克,还多了0.12克。
而当时安先生准备转卖的那家金店佐证说,当时称重是21.78克还是21.87克记不清了,因为里面是锡,烧了之后就会变成氧化锡,所以重量会增加。
无奈,最终商家选择了报警,而市场监管部门也已经介入,相关部门表示会进行调查。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安先生与金店的买卖关系中,金店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向安先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若经调查证实金店出售的金手镯确实是假货,那么金店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金店明知手镯是夹心假货仍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安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安先生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金店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再者,在这起事件中,若金店不存在主观故意销售假货的情况,而是在进货环节被流通环节上某一环欺骗,那么金店在向安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向上下游供应商进行追偿。
目前,相关部门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这起金镯疑云最终的真相和处理结果尚未可知。但无论如何,这起事件都给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敲响了警钟:消费者在购买贵重商品时,务必保留好相关凭证,仔细查验商品质量;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更应秉持诚信原则,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关,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