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订了6桌酒楼提供的700元套餐,办百日宴,有鱼、虾海鲜,不料,吃席时,

两把刷子子 2025-03-10 18:58:16

重庆,女子订了6桌酒楼提供的700元套餐,办百日宴,有鱼、虾海鲜,不料,吃席时,二姨爹“啪”的拍桌子怒斥:吃这么多年席,没见过你这种!女子一看亲友都离席了,酒楼才上主菜,她顿觉好丢人,找酒楼理论,对方表示,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月1日,易女士为孩子摆下6桌百日宴,请来了亲朋好友们吃席,可是,却发生了尴尬的一幕……

当天12点15开席,此时众多亲朋好友都已入座,大家随了礼,期盼着美美的品尝一顿美食。

然而,酒楼一开始上了一些家常菜,剩下就是凉菜,还有一些素菜,以及一些小吃。

这时大多亲朋好友都没有出声,反而是默默的简单的吃了一些,有一些亲朋对付了一口就起身离开了。

有的亲朋好友觉得主家的菜不好,倒也没有当面表示不满,大不了就少吃一点,吃完就走了。

不过这种体验却会让人觉得心里不舒服,甚至会对主家留下一个吝啬的印象。

然而,易女士的二姨爹可是忍不了这种怠慢,他当时一巴掌“啪”的拍在桌子上,当即表现出自己对满桌普通素菜的不满。

二姨爹对易女士说:吃了这么多年席,就没见过你这种!

易女士是又尴尬又惭愧,她一看时间已经到了中午12点40了,酒席过了一半,在看桌上没有一个像样的主菜,她也急了。

其实,并不是易女士不用心张罗酒席,她在办百日宴之前,就早早的到酒楼详细的了解了一番。

而对于酒楼的菜品,她也特意选了一个700元的套餐,里面包括鱼、虾、海鲜等,这样的档次算的上不错了。

然后,易女士订了6桌酒席,想着把百日宴办的好一点。

然而,酒席过半,亲朋好友走了大部分,酒楼直到1点才把菜上齐了,这时一些亲朋都吃完,起身离开了。

而那些订好的主菜,双味基围虾、鸿运当头、大盘尖椒兔、鲍鱼红烧肉都在最后上了,亲朋没吃上,更没吃好。

易女士心里非常愧疚,亲朋好友来参加宴会,却没有吃满意,人家随了礼,结果吃了一些乱七八糟的家常菜,素菜,这成什么事了啊!

易女士觉得憋屈,她订的主菜都放在最后上了,才导致亲朋没有吃上,自己这脸也算是颜面扫地了。

易女士和丈夫找酒楼算账,自家明明订了主菜,硬菜,为什么上那么慢,害的自己丢了脸面。

一开始,酒楼和易女士夫妻说给他们少88元钱。

易女士丈夫觉得,这完全就是羞辱人的做法。

可易女士认为,赔钱是小事,丢面子才是大事,搞的太丢人了。

而酒店表示,是易女士临时调整了上菜时间,起初订好的时间是11点45,后面,易女士说他们人没来齐,改到12点30,所以,调到12点半,酒楼这边走不出来菜。

正常情况下,酒楼会在20分钟将菜上齐。

不过,3月1号这天,除了易女士家的6桌酒席,还有别的客人的酒席,因为太忙就把重要的菜放后面了。

酒楼提出因易女士临时调整上菜时间,导致菜品延迟上桌,能以此免除责任吗?

《民法典》第590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事中,虽然酒楼提出是易女士临时调整了上菜时间,但酒楼作为经营者应具有应对此类情况的能力。

易女士因为亲朋没有到齐,临时调整时间也是在合理范围内。

所以,酒楼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酒楼延迟上主菜,导致亲朋好友没有吃上主菜,易女士也丢了面子,酒楼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民法典》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易女士和酒楼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她预定了酒席并支付了费用。

酒楼没有按照约定的顺序和时间上菜。导致易女士的亲朋好友没能享受到主菜,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酒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酒店对此也表示,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会诚恳的和易女士道歉。

《民法典》第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因为这件事,酒楼经理说,他们也出了一个上菜时间的签字画押,好避免这类情况出现。

最终,因为之前觉得丢了面子的易女士,她还有1000元尾款,没有和酒楼结算。

酒楼最后也表示,确实给易女士带来麻烦了,愿意给易女士免去800元的费用。

双方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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