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租了套房子,打扫卫生时,在一袋发霉大米中发现了一个盒子,女子赶紧

两把刷子子 2025-03-10 18:58:41

江苏苏州,一女子租了套房子,打扫卫生时,在一袋发霉大米中发现了一个盒子,女子赶紧打开盒子查看,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里面竟有一捆钞票,足足有10万元。女子三观很正,当即报警并联系了房东。结果,房东也表示这10万元也不是他的,并提供了一个线索。

根据潇湘晨报,3月10报道,方女士在近日租了一套房子。

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在柜子里发现一袋发霉的大米,本打算把大米扔进垃圾桶去。

突然发现大米里有一个大盒子,方女士赶紧把盒子拿了出来,发现这个盒子沉甸甸的,女子接着就把盒子打开看了一眼。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竟然是一捆钞票。

方女士懵圈了,怎么会在发霉的大米中放钞票呢?她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随后,她数了一下,这捆钱共有十沓,共有10万余元。

都说财帛动人心,方女士却丝毫没有想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的想法。

她当即决定报警,并联系了房东,房东得知此事后,同样也很震惊,表示这钱也不是他的,可能是租客落下的。

这间房子她曾租过2任租客,她怀疑钱是他们其中一任落下的。

民警接到报案后,通过房东提供的信息,分别联系到了两任租客,其中一任明确表示钱不是他存放的。

还有一人任租客表示钱应该是他存放的,但空口无凭,在其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法认领10万元钱的,对方称会调出存取款记录,再认领。

这件事曝光以后,有人提出质疑:真的是无法想象,他们的心有多大,居然把十万块忘记拿了,自己还还不知道!

还有的网友猜测:这笔钱一定是别人送礼的,结果这个收礼的不知道里面有钱,又不做饭,房子不租了,米就丢在那里了,送礼的的人还在背后骂,收了钱不办人事。

当然,还有部分人认为方女士太傻了,10万元揣自己腰包不香吗?当然,更多的人都为这方女士点赞,认为天降横财,这样处理,是最理智,也是最明智的。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方女士的做法是明智的。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案中,方女士在发现大米中有10万元钱后,没有据为己有,而是第一时间联系警方和房东,她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

如果方女士私下将这笔钱据为己有,一旦失主追究起来,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不仅要返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案中,房东在接到方女士通知后,积极配合联系前租户,履行了相应的协助义务。

若房东明知现金的归属却故意隐瞒或侵占,也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俗话说得好,不义之财不可取,非分之福不可享,做人还是要坚守道德底线,这样才能心安理得,避免灾祸,方女士和房东的做法都是正确的。

2、其中一个租户称10万元是他的,但口说无凭,他需要出具相应的凭证,证明这笔钱的来源。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目前,一位租户表示钱是他存放的,该租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存取款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以证明这笔钱归其所有,否则无法认领这笔钱。

3、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最终没找到失主,这笔钱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318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如果这10万元在一年内未找到失主,将自动转移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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