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女子下班回家的路上,多次被一大爷尾随骚扰。遂让丈夫和哥哥躲在路边,等大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3-10 19:04:56

河北保定,女子下班回家的路上,多次被一大爷尾随骚扰。遂让丈夫和哥哥躲在路边,等大爷上钩后将其控制并报警,女子在旁边用手机进行拍摄。随后,公安机关对其做出处罚5日的处罚。岂料,女子还感觉不解气,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络上。结果悲剧了,大爷因为心理压力大,直接服毒。后因为大爷病情过重,家属放弃继续治疗,大爷随后被宣告死亡。事后,大爷的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99万余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刘某系某公司职员,每天下午5点下班。

3年前,刘某在回家的路上,多次遇到一年约60岁大爷的尾随、骚扰。

次数多了,刘某实在忍受不了,遂将此事告诉了丈夫。

丈夫又找来哥哥,两人藏在刘某必经之路上,等大爷“上钩”。

事发当天,大爷见刘某独自走在路上,便故技重施。

哪里想到,大爷这里刚出手,就被刘某的丈夫以及哥哥控制,并报警处理。

控制大爷的整个过程,被刘某用手机进行了拍摄。

民警赶到现场后,结合刘某的供述,认定大爷存在尾随、骚扰的行为。

虽然单纯尾随他人不算违法,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遂公安机关对大爷做出为期5天的拘留。

大爷被处罚,可刘某依旧感觉不解气,又将大爷被控制的视频,配上带有性的文字,发布在了网络上,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结果悲剧了,大爷因为心理上接受不了,竟然选择服毒。

虽然发现及时,可是大爷出现了脑出血等严重病情,依旧没有摆脱危险。

大爷的家属自愿放弃治疗,回家没几天,大爷被宣告死亡。

事后,大爷的家属认为,大爷服毒与刘某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视频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大爷的名誉权,遂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99万余元。

大爷家属所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刘女士是否构成侮辱,是否是导致大爷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审理时查明,大爷多次尾随刘女士并进行骚扰,其行为已经违法。该事实,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的确认,且大爷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分析刘女士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视频内容系大爷被“控制”的整个过程,视频中,刘某确实存在侮辱性文字。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指手段恶劣,如当众以极其下流、恶毒语言辱骂。

造成严重后果,像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它强调公然性及对被害人人格名誉的直接贬损。

侮辱行为包括以下类型:第一,暴力行为,即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二,语言侮辱,即对他人进行嘲笑、辱骂。第三,文字侮辱等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存在侮辱行为,就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数次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侮辱;所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等。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刘某发布的视频,基本上是事实,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故刘某并没有过错。

另查明,大爷死亡的原因,是因为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所导致,与刘某发布视频不存在关联性。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大爷家属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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