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卖员田先生不幸去世,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称投保人并非田先生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3-10 19:06:17

北京,外卖员田先生不幸去世,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称投保人并非田先生,且田先生并非在工作岗位去世,拒绝赔偿。(来源:光明网)

田先生50多岁了,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全家到处需要花钱,但因没有一长之技,田先生只能去跑外卖。

为了多赚点钱,田先生来到北京,起早贪黑跑外卖,除了给自己留点生活费以外,将大部分收入都汇到老家妻子手中。

田先生休息之余,都会主动和妻子发信息聊天,但事发之前,妻子周女士连续几天没有收到丈夫的信息,主动也联系不上。

周女士非常担心,便联系北京的表哥,让表哥去丈夫的出租屋寻找。

周女士表哥来到田先生的出租屋,敲门没有回应,通过窗户看见田先生躺在床上没有动静。

周女士表哥感觉不正常,迅速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田先生已经不幸身亡,房屋完好,身体也没有异常,排除了刑事案件。

事后,周女士开到北京处理完田先生的后事,通过手机,发现田先生每天都会购买保险。

保险名称为众包骑手意外险,保险有效期是购买保险当天到次日凌晨1点30分,投保人为平台合作商,被保险人是平台合作商和田先生,受益人为田先生及其法定受益人,中介机构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费是3元,猝死保险金额是60万元。

随后,周女士联系外卖平台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平台表示,一方面,田先生属于兼职外卖,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他们已经为田先生购买保险。

周女士觉得平台说的有道理,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周女士没有办法,便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理由是田先生生前购买了保险,和保险公司形成了保险合同,且符合理赔条件。

而保险公司则强调:保单明确约定:猝死保险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周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田先生去世前在工作岗位上,所以不符合理赔条件。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周女士和保险公司谁有理呢?

《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田先生投保时,应当将免责条款明确告知田先生,但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田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双方保险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田先生属于猝死,符合理赔条件。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女士6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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