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老人经常到一家店去吃面,那里有他喜欢吃的炸豆子,他每次去吃面,都会装一瓶回来慢慢品尝,可这一次店他装了一瓶炸豆子之后,又拿了一个杯子装了一杯,老板说道,他做生意就已经很伤脑筋了,这方面还要他忍耐,他受不了了。 素材来源:国+社区 “老板,你看,那大爷又装我们的炸豆子了!”刘慧在忙碌着,她抬头看见那个经常来他们家吃面的大爷,又拿着那个瓶子,在一勺又一勺地装他们店的炸豆子,她就有些不耐烦了,赶紧跟老板说了这件事。 在忙碌中的杨强,抬头看了看,果然那位大爷正在埋头装他们店的炸豆子,他就紧皱着眉头,碰到如此贪小便宜的老人,他可真的是无可奈何。 说起这个老人,也算是他们店的老熟客了,杨强经营的这家小店,别看地方小,但是他们家的技术很不错,煮出来的面,以及各种小吃都非常可口,所以回头客非常多,一到饭点,顾客就络绎不绝,忙得他们晕头转向。 虽然他们一到饭点就很忙,需要埋头苦干,但对于来他们店的顾客,只要是熟客,他们都会牢牢记住熟客们的偏好。 其中这位大爷的偏好,他们最不想记了,因为这个大爷每次来只会点一碗面,可这一碗面,杨强根本不挣他的钱,甚至还亏钱进去。 因为这个大爷每次来都会拿一个瓶子过来,可能是杨强店里炸的豆子,实在是太香了,深得大爷的喜欢,所以大爷每次来,都要将那个瓶子装得满满的,他把那一瓶炸豆子带回家,估计是当成下酒小菜了。 其实杨强经营的这家小店,生意也是马马虎虎,为了留住顾客,他不但要改善味道,更是在免费配餐的小吃上下功夫。 就单单那个炸豆子,他都是选非常优质的豆子,然后每次用的油,都是炸一遍过,他们不但要控制好火候,更是要注重油的品质,每一步都要花费不少的精力。 他们就是如此花精力,这才将把炸豆子的味道炸好,这也是他们店不错的小吃。 每次杨强看着来店里的顾客加免费小吃时,有的顾客会多放一两勺,杨强都会发自内心的高兴。 可像这个大爷这般,每次来都会装一瓶炸豆子回去,这真的让他很头疼,因为那一瓶炸豆子的成本,远远超过了他要的那碗面的成本。 只不过这位大爷年纪大了,并且又是他们店的老顾客,所以杨强跟店里的员工说,反正老人是老顾客,他喜欢就让他装回去吃吧,说不定他还能帮忙宣传一下店里的味道,到时候来的顾客更多了,做生意要的就是得到顾客的认可。 所以即使杨强和刘慧对这个大爷的行为有诸多不满,但每次他们都当做没看见一样。 可这一次他们再也不能视而不见了。 只见这位大爷将他的瓶子装满之后,转身又拿了店里的一个杯子,当时杨强和刘慧看到了,就感到很吃惊,不知道大爷想干什么,结果他们看到大爷转身又去装炸豆子。 “你看他这也太过分了,再不说他,以后他更加得寸进尺!”刘慧愤愤不平地跟杨强说。 “这可怎么办?这个大爷也太过分了,这本来做生意就够伤脑筋的,现在还要忍耐他的贪小便宜,真的太难了!”杨强无奈地说道。 “这一次,你不好意思说,我去说他。”刘慧看到杨强还不忍心去说大爷,于是她走到了大爷跟前,指责了大爷的不对。 她跟大爷说:“你每次来都装一瓶豆子回去,我们都没有说,可这一次你也太过分了,装了一瓶,还要装一杯,你真当别人做生意不用成本的呀!” 一句话说得大爷脸都红了,但刘慧没有管他,大爷的贪小便宜实在是让她看不下去了。 不但是刘慧看不下去,杨强更是看不下去,他经营这家小店并不容易,如果每个客人都像这个大爷一般来吃一碗面,装一瓶炸豆子回去,他就根本不用做生意了。 那么如何看待大爷的行为呢? 1、大爷进店吃面,那么他和杨强之间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那么双方是需要履行约定中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杨强来说,他有义务给顾客们提供免费的小吃。 2、大爷的行为就已经超出了必要的范围了,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扰乱他人经营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他人经营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爷这种行为影响到杨强的经营,所以大爷的行为已经给杨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3、杨强的杂豆子虽然是免费的,但是也是需要成本的。实际上这种行为也可以认定为强拿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要大爷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范围,杨强有权利拒绝大爷。 那么你对于大爷的贪小便宜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湖北武汉,老人经常到一家店去吃面,那里有他喜欢吃的炸豆子,他每次去吃面,都会装一
小李环球旅
2025-03-13 1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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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是你
为啥是武汉?不是东方芝加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