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依法治国情何以堪? 一个人是否犯罪,是不是得经过人民法院审判? 既然审判权在法院系统,为何“无犯罪记录证明”却是公安机关出具? 出具也就算了,关键是需要该证明的单位竟然也认可了! 中国传统的“道德洁癖”,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具象化了。 也就是说,需要该证明的单位真正想要的东西,不是当事人是否犯过罪,而是要求当事人一清二白连任何嫌疑都没有! 因此,公安机关出具的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本质上叫做“无犯罪嫌疑证明”。 可见,明代江南才子唐伯虎的遭遇,放到现代也好不到哪里去。 依法治国在中国,也只是刚刚起步而已。 对此大家怎么看?
这让依法治国情何以堪? 一个人是否犯罪,是不是得经过人民法院审判? 既然审判权在
小飞鱼儿写文
2025-03-13 16: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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