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02年前企退人员权益:新时代思维的呼唤》 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的调整,使得02年前企退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备受关注。 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中,江苏省曾长期采用(账户法)老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弊端明显。该办法未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及社平工资上涨等因素,尤其在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上,难以公平、公正、精确地确定企退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02年前企退人员处于计划经济高积累、低收入时代,其视同工龄是对当时社会贡献的认可,过渡性养老金则应是对这一贡献的合理回馈。然而,彼时因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结果为负而采用老办法,这对这部分企退老人而言有失公允。 从计算方法来看,1995年国家相关文件(6号文件)提及账户法和指数法,当时江苏省选择了账户法。但经相关表格数据对比显示,指数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结果明显高于账户法。这一数据成为有力理论依据,表明指数法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方面更具优势。 相关人员虽未在文件中明确表述,但在评论中多次指出,若采用指数法,此次调整中符合条件的02年前企退人员均可获得过渡性养老金补发。这里的符合条件,即计划经济时期的视同工龄,且视同工龄有国家政策认定作为坚实基础。 2024年1月江苏省采用新方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纠正了一部分企退人员不合理之处,可对于02年前企退人员仍沿用老方法(账户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致使他们无法调整和补发过渡性养老金,进而造成整体过渡性养老金水平偏低,其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当前,在处理02年前企退人员过渡性养老金问题时,相关方面陷入了旧时代思维与老方法的局限中难以自拔。一直围绕着老方法计算结果高于新方法这一思路,却未能跳脱出该框架,积极寻求新的解决办法。似乎除了老办法与新办法的对比权衡,便无其他思路,暴露出缺乏创新思维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对解决问题的消极态度。 其实,解决办法并非不存在。以广东省为例,早在2006年便发现了老办法(账户法)计算方法存在的缺陷,并积极进行了三次调整,使得养老金计算更为合理、公平。这本应是研究人员和专业团队重点考量的方向,他们应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探索出更适合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与调整方案。 为切实保障02年前企退人员权益,不能用旧时代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改革中的新问题。对于02年前过渡性养老金调整补发是时代的跨越性议题,应运用新时代的思维与理念,一方面需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细则,精准界定视同工龄;另一方面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同时,简化申请流程,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这一群体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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