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的立法条款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不可否认,立法初衷或许是为了维护大龄未婚女性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上对她们的不当言论和歧视行为,这一点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仔细推敲便会发现,该条款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最受诟病之处在于保护范围的狭隘性 —— 它仅仅将保护的触角伸向了大龄未婚女性这一部分群体,甚至在这一群体内部,可能也只有少数面临极端诋毁侮辱的人能真正受益,而更多同样可能遭受言语伤害的群体却被排除在外,这种 “选择性保护” 很难让公众真正认同其公平性与全面性。

在网络空间中,嘲讽甚至诋毁已婚已育妇女的言论并不少见。有人会对已婚已育妇女的身材指指点点,调侃她们 “生完孩子就成了黄脸婆”;有人会质疑她们在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平衡能力,认为 “当了妈就没法好好搞事业”;更有甚者,会用刻板印象对她们的生活方式横加指责,将她们的付出贬低得一文不值。这些言论同样充满了恶意,对已婚已育妇女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形象造成了严重伤害。既然立法旨在禁止对特定群体的诋毁侮辱,那么已婚已育妇女为何不能被纳入保护范畴?她们同样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面临着来自外界的言语压力,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平等的尊重与维护。
再看大龄未婚男性群体,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同样难逃被议论、被催婚的命运。当一个男性到了所谓的 “适婚年龄” 仍未结婚,身边的闲言碎语便会接踵而至。有人会质疑他的个人能力,认为 “肯定是没本事才找不到对象”;有人会揣测他的生活状态,编造出各种不实传言;还有人会将 “不孝” 的帽子扣在他头上,认为 “不结婚就是对不起父母”。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观念较强的地区,大龄未婚男性所承受的舆论压力丝毫不亚于大龄未婚女性。既然立法关注到了大龄未婚群体面临的诋毁侮辱问题,为何要将男性排除在外?难道只有女性的情感和尊严需要被保护,男性就该默默承受这些恶意言论吗?这种区别对待不仅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难以真正解决社会上存在的言语歧视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对于未婚未育人群而言,真正让他们感到困扰的 “诋毁侮辱”,大多并非来自全社会的广泛攻击,而是源于身边最亲近的人,其中父母的催婚行为尤为突出。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常常会以各种方式催促子女结婚,从最初的温柔劝说,到后来的反复唠叨,甚至有些父母会采取指责、施压的方式,将自己的焦虑转化为对子女的精神负担。除了父母,村里的邻居、亲戚朋友也可能会偶尔议论几句,但这些议论大多是出于好奇心或传统观念的影响,程度相对较轻,且并非针对个人的恶意诋毁。
在这种情况下,将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上升到立法高度,似乎有些 “小题大做”,甚至可能营造出一种 “全社会都在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的假象。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人是否结婚、何时结婚都是个人选择,并不会过多关注,更不会主动去诋毁侮辱。与其耗费大量的立法资源去规范全社会的言论,不如将目光聚焦在真正造成困扰的源头 —— 父母的过度催婚行为上。有网友调侃 “哪个父母敢催婚,直接抓去坐牢”,虽然这种说法过于极端,不符合法律的严谨性和人文关怀,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父母过度催婚的无奈。

真正合理的解决方式,或许不是通过立法对父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而是通过加强家庭沟通指导、普及现代婚恋观念等方式,让父母理解子女的个人选择,尊重子女的生活节奏。同时,社会也应倡导更加包容开放的婚恋观,减少对未婚人群的刻板印象和不必要的关注,让每个人都能在没有外界过多干扰的环境中,自主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立法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非仅仅针对某一特定群体。只有当立法能够覆盖到更多需要保护的群体,真正做到公平、全面、合理,才能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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