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脸?江苏苏州,男子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别人正在装修的别墅,结果不慎从一楼阳光房

小强爱社会 2025-03-15 03:23:50

要不要脸?江苏苏州,男子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别人正在装修的别墅,结果不慎从一楼阳光房施工处摔到负一楼地下室,导致身体多处受伤。治疗花费12万余元后,他竟将房主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16万余元。房主愤怒回应:“我还没告你擅闯民宅,你倒有脸来索赔?”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2023年6月的一个傍晚,纪某来到苏州某小区拜访朋友。

饭后,他独自在小区内散步,不知不觉间走到了一栋正在装修的别墅前。

别墅的小院大门半掩着,里面传来阵阵装修的嘈杂声。

出于好奇,纪某悄悄走了进去。

别墅内,阳光房正在施工,四周没有设置任何围挡或警示标志。

纪某在别墅周围转悠了几圈,突然脚下一滑,从一楼阳光房的施工处直接摔到了负一楼的地下室。

剧烈的疼痛让他瞬间昏了过去。

装修工人并未发现这一意外,直到纪某自己醒来后,挣扎着想要离开,结果再次晕倒。

最终,他被朋友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

纪某被送往医院后,医生诊断他的伤势非常严重:

两侧颞叶挫裂伤伴血肿、两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头皮稍肿,还有T11椎体骨折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纪某终于康复出院,但治疗费用高达12万元,其中仅住院费用就超过9万元。

康复后,纪某将别墅的主人张先生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

他认为,别墅主人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警示义务,才导致自己摔伤,因此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从法律层面怎么分析这件事呢?

1、房主张先生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感到既震惊又愤怒。

他表示:“我的别墅还没入住,就闹出这样的事!纪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我的别墅,摔伤了还要我赔偿?这简直是荒谬!”

张先生认为,别墅院内是私人空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纪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擅闯民宅,摔伤完全是其自身过错。

2、物业公司也对纪某的指控感到委屈。

物业经理樊女士表示:“纪某的朋友是小区的租户,他以探访亲友的名义进入小区。我们哪里知道他会擅闯别人的别墅?这事和我们物业一点关系都没有。”

物业公司强调,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对业主的私人空间没有监管义务。

3、在法庭上,纪某提出了两点主张:

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房主应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未尽到监管职责,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房主张先生则反驳称,别墅院内是私人空间,纪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摔伤应自负其责。

物业公司也表示,他们对业主的私人装修行为没有管理权限,纪某的摔伤与物业无关。

4、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纪某未经允许进入张先生的别墅,已经侵犯了房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纪某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5、房主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房主能预见到有人可能进入正在装修的房屋,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责任比例通常较低,一般在10%左右。

6、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管理小区的公共区域,对业主的私人装修行为没有监管义务。

因此,物业公司无需为纪某的摔伤负责。

7、事件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调侃:“果然只要告了,或多或少能赔到点钱。”

也有人质疑:“如果这种案子判赔了,那真是糊涂案。”

不少网友支持房主和物业,认为纪某的行为纯属自作自受。

擅闯民宅不仅违法,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于纪某而言,这次摔伤不仅让他付出了高昂的医疗费用,还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而对于房主和物业来说,这无疑是一场无妄之灾。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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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庄周梦蝶

庄周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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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16:54

百分之十就是一万六,给他,然后反手起诉他私闯民宅而且因为自身过失导致还没入住的新房发生伤人事故,影响业主居住质量和心情还有未来二次出售,赔多少就看业主的了,一告一个准

小强爱社会

小强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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