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把名下价值800万的2套房过户给妻子,几个月后复婚

流水带花香远 2025-03-15 06:20:17

湖北,一男子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把名下价值800万的2套房过户给妻子,几个月后复婚时妻子反悔:孩子不是你亲生的,法院判了! 湖北男子为买学区房假离婚,800万房产过户后惨遭背叛 陈先生与妻子兰女士的婚姻,起初看似幸福美满。陈先生为追求兰女士付出诸多心血,婚后更是对她百般宠爱,日子过得平淡且甜蜜。婚后第四年,他们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女儿。陈先生热爱孩子,女儿的到来让他欣喜若狂,他不惜一切为女儿创造最好的生活条件,事事都以女儿为重。 当女儿到了入学年龄,为了能让她进入最好的学校,陈先生想出一个办法:和妻子假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陈先生将自己名下价值800万的两套房产,全部过户给了兰女士。他觉得这只是走个形式,等女儿入学问题解决,就立刻复婚。离婚后,一家人依旧住在一起,维持着完整的家庭生活。 历经波折,女儿入学问题解决后,陈先生满心欢喜地向兰女士提出复婚,却被对方果断拒绝。更让他震惊的是,兰女士随后爆出一个惊天秘密:他精心抚养了八年的女儿,并非亲生。难以接受这个事实的陈先生,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了这个残酷真相。悲痛欲绝的陈先生回忆起曾经发现妻子出轨的蛛丝马迹,当时为维护家庭完整,他选择了原谅。 从法律层面分析,本案涉及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和抚养费返还等多个法律问题。《民法典》关于婚姻的规定明确指出,离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一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得撤销。在本案中,陈先生主动将房产过户给兰女士,这一行为产生了确定的法律效果。针对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为无过错方提供了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相应抚养费用,同时也可就配偶一方的欺骗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兰女士继续抚养女儿,同时返还陈先生12万余元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房产分割维持原状,仍归兰女士所有。 案件曝光后,网友们唏嘘不已。有网友说:“婚姻里的欺骗最伤人,真相永远比谎言更重要。”对于此案,大家又有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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