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单纯的交通事故,有什么隐私需要保护?即使真的有隐私需要保护,难道就不可以做技术性处理? 树欲静而风不止。1件简单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个人失去性命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都已经仙去。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本来人死案消,过去的就让他过去,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每提起一次只能让亲人痛苦一次。可是总是有人每天都要提起,好像不说此事就睡不着觉。 网友文化仙君即是如此,今天又写了一篇文章,意思是网友应该尊重肇事小车司机和保险公司的隐私,不应该要求法庭公开开庭录像。 这个观点,真是让人莫名其妙,哭笑不得。此次交通事故,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小车司机是肇事者,而且负全责。事故双方以及交警都没有一点意见,说明事故的责任很明确。所以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才介入进来。他们的赔偿方案肯定要参考交警的意见。所以,自始至终,在本案的审理中,都没有小车司机什么事情,谈何隐私? 保险公司作为一家保险金融机构,按照交警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造成的当事人的损失以及小车投保单贷款的额度赔付即可,有什么隐私需要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参照此案,既非国家秘密,也没有商业秘密。怎么就不可以公开了?现在当事人都已经仙去,部分网友只是要求公开庭审录像,不算过分吧?退一万步说,即使有隐私,按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进行处理,有何不可? 太阳是最好的防腐剂,任何事情只要放在阳光下,就会正本清源,茁壮成长。让阳光洒满世间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
一件单纯的交通事故,有什么隐私需要保护?即使真的有隐私需要保护,难道就不可以做技
洛水愚不
2025-03-15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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