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商场丢失14万元的金项链,报警后找到拾得人,对方却说以为是赝品扔了,女子要求赔偿,拾得人:凭什么让我赔?法院判了! 在上海某商场,一名女子和闺蜜在购物时,不慎遗失一条价值14万元的金项链。 通过监控找到拾得人后,对方却称因为误认为是赝品而随手扔掉,双方闹上了法庭,我们来看看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回顾 张女士是一位珠宝爱好者,几个月前她花费14万元定制了一条金项链。 周末,她戴着这条心爱的项链和闺蜜小丽一起去商场购物,两人边逛边聊,享受着难得的休闲时光。 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张女士因为太过投入聊天,完全没有注意到项链从脖子上滑落。 直到准备离开商场时,她才发现项链不见了,这条价值不菲的项链让张女士心急如焚,立即和闺蜜开始寻找。 两人第一时间赶到商场监控室求助,但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等待领导批准才能查看监控。 等待过程中,担心项链丢失的张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迅速到场,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很快就找到了捡到项链的中年男子。 当警方找到这名男子时,事情却出现了意外转折,这名男子声称自己当时以为项链是赝品,觉得没什么价值就随手扔掉了。 面对张女士的质疑,他态度强硬地表示:“我就是没眼光,认不出真假,这有什么问题吗? 张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说辞,在她看来,一条金项链就算是外行人也能分辨出其价值。 更何况,即便是捡到不值钱的东西,也应该妥善保管或者上交失物招领处,而不是随意丢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拾得人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张女士提供了项链的购买凭证、定制合同等证据,证明项链的真实价值。 法律分析 对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规范,《民法典》有着明确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如果不能及时返还,应当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或者投交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拾得人无权处分他人遗失物,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毁损或丢弃。 在本案中,拾得人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即便他主观上认为项链是赝品,也不能随意处置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方式显然违背了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同时也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 拾得人辩称自己不识货的说法难以成立,即便他真的无法准确判断项链的价值,也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而不是随意丢弃。 这种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拾得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其随意丢弃他人财物的行为直接导致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拾得人需赔偿张女士45000元。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不管是真是假,捡到东西都应该先上交失物招领处。” 对此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广东深圳,一女子坐高铁,被前座乘客28寸行李箱砸在脑袋上,她立马眼前一黑,晕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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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11
这就和扶老人事件一样,不要去捡地上任何东西就是了
零肆
张女士提供购买凭证确实证明她有一条项链是这个价值,确不能证明丢失的就是这条项链[微笑]要是这么判,我觉得可以这么搞,买条真的,造一堆仿的假的到处丢在有摄像头下,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