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3天内,无锡男子冯某在泰兴的5家酒店食用了河豚并进行了举报,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退一赔十。他声称菊黄河豚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食用的品种。近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驳回了冯某“退一赔十”的诉求。 据悉,冯某在某晚与朋友到泰兴一家饭店就餐时,点了菊黄河豚等菜品。在食用过程中,冯某发现菜品中有疑似河豚肝脏和公鱼蛋的部分,并得知这是菊黄河豚。经朋友提醒,冯某意识到餐饮店禁止经营菊黄河豚,于是举报至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调查后确认了事实,并对饭店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接下来的3天里,冯某与朋友在泰兴的另外4家饭店也点了菊黄河豚,并进行了举报。其中一家饭店与冯某和解,而其他4家则被冯某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饭店方面辩称冯某的行为明显不是为了吃饭,而是“职业打假”,为了得到赔偿。冯某则表示,他确实是专门为了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而点河豚,但如果餐饮店不卖河豚,他也不会点,更不会起诉。 法院最终裁决,冯某起诉主张饭店退还河豚菜钱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然而,对于冯某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主张,法院并未支持。法院认为,冯某的行为已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 此外,近年来职业打假人群体备受关注。他们通过自学法律知识,借助法律途径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然而,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滥用诉权牟利,导致敲诈勒索之风盛行。据了解,职业打假人背后存在一条完整的打假教学产业链,包括传授打假经验、教授打假方法等内容。 针对这一现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施行。该解释明确了对“知假买假”索赔的规定,并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要求遵循“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原则。这意味着以打假为职业牟取暴利的情况或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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